全区劳动关系建设意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成功,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六五一”的思路举措,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活动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全区形成和谐创建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实现职工根本利益和企业长期发展的有机结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着力构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招工难”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力度。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小企业、农民工等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相对薄弱的用人单位或群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力争年底前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确保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三)进一步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企业为主要对象,推动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保证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的意愿。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集体协商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督,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等工作。力争年底前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85%以上。在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继续组织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把扩大创建范围与提高创建水平结合起来,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命名表彰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同时对我区历年来评选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降低标准、出现劳动关系不和谐情形的企业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五)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在辖区企业普遍建立“单位和职工自我调节、自我规范、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向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园区拓展,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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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活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指导企业经营者加强对国家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
企业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主体。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改善生产条件,严格工时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塑造良好企业文化环境,确保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融洽。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