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对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摘要。本文从分析交通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入手,论证了交通安全监管具有政府监督管理的性质,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旨在解答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如何做的问题。
关键词:安全监管认识建议
随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以及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的提高,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力度越来越大,但同时也感到来自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以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为例,通常是唯恐“监管不到位”而把安全责任无限放大,生怕被以“监管不力”之故被问责。由于安全监管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难以看到明显成绩,往往吃力不讨好,招致了个别同志的误解和怨言。如何理清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关系,明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如何做。”的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以供同行们共同探讨。
一、交通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安全发展观,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论述,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方针政策,明确了今后的目标和任务。近几年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从体制、机制、规划、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重点企业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经过努力,安全生产的理论、法律、政策体系得到建立和形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加上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不够,监管和防范不到位,造成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致人死亡总量始终在10万人左右徘徊,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80%。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球的2%,而事故死亡人数竟占全世界的20%,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因此,做好交通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普遍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统筹协调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范围大致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由海事部门负责实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二是港口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港口法》负责港口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对港口装卸作业进行安全监管;三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具体由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从运输主体的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的资格许可、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客货运输站场管理等方面实施“三把关一监督”;四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即公路、航道“安保工程”,包括公路、桥梁、安全标志、标线,航道、船闸、航标等为车辆、船舶服务的设施,需要公路、航道部门管理维护,使之处于安全、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水、陆交通动脉的安全畅通;五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交通部门一般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或工程管理等内设机构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从以上五个方面不难看出:首先是交通安全监管范围广,仅在现有交通体制之下(不包括铁路运输安全、航空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输安全)就有五个方面的监管内容;其次是交通安全监管任务重,交通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产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用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来形容毫不过分;再者是交通安全监管难度大,虽然同属于交通行业,但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属于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
二、交通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性质
目前,我国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这里的依法监督是指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体制上来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中,第二款所称的有关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即安监部门)以外的负责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通常是指公安、交通、铁路、建设、质检等部门、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的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运输企业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防范交通事故发生,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有个别同志曾有误解,认为安全工作是政府的事,是安监部门的事,交通部门管安全是多此一举。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政府的工作。所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做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监督管理的一部分,只不过政府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解决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而专项监督管理(如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某一方面或者行业(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特殊性、个性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能取代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因此,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监督管理行为,与政府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性质一样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的基本特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
监管者自身的素质水平、思想作风,都直接影响着其监管结果。一支政治强、作风正、素质高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对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也是国家今年“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现在,安全工程已经成为一门完整的学科,形成了系统的知识体系,安全监管再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好的工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责任意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真挚情感。因此,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就是要把那些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水平、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乐于奉献的人选拔到安全监管岗位上来,同时,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使安全监管人员熟悉并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纪律,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水平。此外,要树立正确的安全政绩观,大力弘扬安全也是政绩的理念,改变过去那种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成绩的错误认识。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好责、把好关。
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泰山。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尤其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越来越期盼,使我们安全工作者倍感职责神圣、使命光荣。面对繁重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我们要有“如履薄冰”的责任感,把安全工作始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监管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