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节能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年初,州政府与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万元gdp能耗比2011年降低4.6%的目标责任,节能目标任务重、工作量大。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现对2012年全县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二、落实节能指标,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今年州、县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主要分两项内容:一是节能目标,即万元gdp能耗降低率4.6%,分值占40分;二是节能措施,主要包括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节能目标分解落实、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技术推广、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法律法规执行、节能基础工作落实八个方面的内容,分值占60分。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州、县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分解节能目标,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节能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按照责任书中的八项节能管理措施内容,要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提出措施,抓好落实。结合州上印发的《节能目标考核细则》,制定和完善我县的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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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抓好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要对辖区内的用能企业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企业实际用能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节能措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企业要建立能源使用台账,并按时限要求按时报送报表,以便及时统计汇总、分析评价和管理决策。报表数据一定要统计规范、准确可靠,真实反映企业能源消费实际。

六、做好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10〕35号)和《州委秘书处关于印发〈州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秘发〔2010〕54号)精神,按照甘政办发〔2011〕67号《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突出抓好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用品,严格公务车辆节能管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积极推进具有隔热保温的节能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推广。建立健全节约资源日常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既要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切实把节约资源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开展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又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和宣传示范,优化政府机构资源配置,把政府机构自身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作出表率,带动全社会做好节能工作。

七、全民动员,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从节约一块煤、一度电、一滴水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在全社会树立节能氛围和理念,使节约资源成为每个企业和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