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达到热计量条件;通过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相关工作任务,努力改善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推进幸福建设。

(二)任务目标

1.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系统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1—2013年,全市完成改造228万平方米;到2015年,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十二五”期间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任务;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和供热运行状况,抓紧编制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内容。各区(市)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供热计量模式、技术路线等内容,报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二)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按照《市供热分户计量技术路线》的要求组织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以同一热源或换热站为单元,对其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统一组织实施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要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实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系统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各区(市)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抓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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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潘强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各自职责,力争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二)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与各区(市)政府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责任书》,每年对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计划进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资金使用违规的,追缴其上年度下达的专项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其本年度专项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上级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