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意见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而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含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位置、用途、面积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

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一些地方违法建设问题十分突出,局部地方呈泛滥之势。主要表现,一是违法建设,包括未经许可,擅自拆房翻修;未经许可,擅自在楼顶加层;办理了规划和土地手续后,在建设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擅自扩大占地面积、超层建设;在居住区内或通道上擅自搭建构筑物、在临街搭建不符合规定的雨棚或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等。二是非法占地,包括县城规划区的金缸城新区、银杏沱港口区、九里工业园区未经行政许可,非法占地抢建居民点和房屋,非法挖砂取砂的违法建设行为,非法进行隐形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三是在防洪沟、河道、公路两侧等地段违法搭建构筑物,影响防洪和公众安全的行为。违法建设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制约城市建设发展,严重败坏城市社会风气。为了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建设,促进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健康发展,针对我县县城建成区和规划控制区违法建设现象特别严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律为准绳,打击少数,教育多数,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理顺建设秩序,促进县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宜居宜旅县城。

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必须遵循四项原则。一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对违法事实要依法认定,对违法建设的处理要依法依规,要依法执法;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合情合理地处理;三是从严从快的原则,为了迅速有效地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猖獗的势头,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从严从快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四是人性化的原则,要立足于教育转化,尽可能地引导违建者自我纠正,尽可能地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

(一)县城建成区(3个社区所辖范围)和县城规划控制区(5个村委会所辖范围)内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县县城规划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政发〔〕39号文件)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

(二)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前已完工的违法建筑物,对城市发展相关规划影响不大,对业主依法实行没收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采取停电停水等方式,实行全面停工整治一是符合建房条件,对城市规划没有大的影响的,依法实施处罚后,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完善国土、建设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完善国土建设手续的,依法予以拆除二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三是对超层或擅自加层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限期不超过5天),限期不予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四)规划控制区(城郊5个村委会所辖范围),近期建设用地红线以外未经审批建房,但没超过一户一宅,也没超过3层并符合建房条件的,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红线以内的违法建设,由县规划主管部门锁定违法事实,限期自行拆除,限期内不予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征地不纳入实物调查(已纳入实物调查登记的应进行清理),拆除不予补偿

(五)对占用公共通道、绿化带和排水沟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拆除

(六)对因灾倒房而无房居住或者原有房屋成为危房不能居住而违法建房的,对规划和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由规划和国土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对规划和建设有大的影响的,由规划主管部门限期业主自行拆除,不予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部门齐抓,遏制违法建设

(一)明确职责任务,实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违法建设分类处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城管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镇政府及相关村(居)委会全力参与配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分类处理行动的总协调。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行政执法,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牵头实施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分类处理行动的安全工作,对暴力抗法行为实施打击,为整治行动保驾护航。县财政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县监察局负责对违法建设中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县地税局负责违法建设中偷漏税行为的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违法占公路建设的处理。相关供水供电单位负责对违法建设工地的停水停电工作。县广电局负责分类处理行为的新闻报道工作。县法制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在分类处理行为中的依法行政工作。以上各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居)委会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切实抓好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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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阳光执法,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贿赂,严禁办人情案,严禁徇私舞弊

(三)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建设强制性拆除过程中,必须统一思想,工作到位,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实施,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四)这次分类处理工作,全县相关部门、镇政府及相关村(居)委会要树立一盘棋观念,听从指挥,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