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指导意见
开局之年,为确保市工业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并为工业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市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及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坚持源头控制与优化存量、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年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推动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
“”期间,市工业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号)和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要求,节能降耗意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项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测算,五年间,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预计累计下降38.5%,较节能目标多降8.5个百分点,全面超额完成“”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全市确保完成“”gdp能耗下降28%的目标做出了重大贡献。
期间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主要得益于大量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改工程的实施。期间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的空间变小,加之系列重化工项目投产,节能难度加大。为此,开局之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绝不能有丝毫放松。
根据年度节能工作要求,结合市工业节能工作实际,确定年市工业节能目标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
(一)科学确定工业节能目标,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行政问责制。根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重点用能企业经济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并将工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和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节能行政问责制;对耗能量大、目标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实施重点挂牌督办;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在国家千家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已实施的基础上,今年将扩至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其他重点用能企业。
(二)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年重点关闭淘汰列入计划的炼铁产能60万吨、电石产能8.5万吨。着力实施主城区“三片一线”两高企业的治理,继续加大清理和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生产能力,为新上项目腾出用能空间。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和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淘汰计划的按期实施。同时,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2010年用能设备普查工作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限期分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三)狠抓节能技术改造。一是积极推进市传统产业装备水平的改造提升。通过对钢铁、电力、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实现市传统产业投入产出效益的大幅提升。二是着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快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年继续组织实施30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为导向,围绕工业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组织申报一批重大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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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在市范围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将其作为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严把项目入口关。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分级管理,强化节能监察。市及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按分工强化对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加强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开展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规的案件。
(六)开展节能表彰和宣传工作。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各地区也要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评价考核和表彰工作,以推进地区工业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相关要求,实施节能工作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升企业能效利用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好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市节能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巨大成果;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