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局效能建设整顿意见
为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政风行风根本性改变,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根据省、市效能建设及纠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转发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53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长发〔〕23号)精神,现就年度全县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县纪委全会精神,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投资商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机关效能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开展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评议的范围,拓宽群众参与评议的渠道,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效能及政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积极探索解决各部门各行业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效率低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机关效能建设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机关效能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投资商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对象
根据考评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将考评单位具体划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43个)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审计局、规划局、招商局、市容局、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交通局、公路分局、商贸委、安监局、发改委、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物价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经委、房产局、国土局、建管局、畜牧水产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
第二类:综合部门和其他单位(23个)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宗教局、信访局、档案局、机关工委、老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党校、新闻传播中心、工商联、残联、扶贫办、招管办。
第三类:公共服务行业(15个)
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行、农行、农发行、建行、工行、联社、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盐业公司、安广公司。
第四类:乡镇(开发区)(16个)
三、评议内容
(一)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情况。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履行职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情况。
(2)规范服务情况。建立和完善具有政府部门特点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措施落实情况;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范服务推行和落实情况;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兑现情况;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情况。
(3)勤政效能情况。勤政为民、职能转变、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风专项治理情况;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的问题解决情况。
(4)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基础工作和公开场所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措施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情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治理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认真调查、公开处理涉及政风建设问题的案件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源头治理情况。
(6)招商引资服务情况:
为外来投资项目限时服务、特事特办、主动协调情况;为外来投资者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情况;组织或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情况;主动到外来投资企业调研走访,做好服务协调沟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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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被评乡镇(开发区)、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探索和建立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被评乡镇(开发区)、部门和行业要主动对外公布本单位的职能、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要注意培养和树立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评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评议的组织和参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当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