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建设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庄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一系列惠民工程,村庄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农民住房条件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村庄布局不合理,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共享度低,农房建设设计档次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村庄建设工作,改变村容村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把解决村庄建设难问题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做好规划间的衔接、加快村民居住点规划选址、鼓励适度集中建房、保障农房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宅基地调整、加强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依法处理违章建筑等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政策措施。

二、理清思路,明确村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群众主体、科学规划、试点先行为基本原则,结合省委省政府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有序开展村庄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支持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展开,确保建设有成效、群众得实惠。

2.具体目标任务。通过试点启动、典型示范、以点扩面,力争到2010年末,全市基本建成10—15个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功能齐全,既富有现代气息又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建设试点村。到2012年,全市达到村庄建设试点村50个。

(1)各区(县)每年要确定1—3个村庄建设试点村,有条件的区(县)要加快推进。

(2)试点村要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农房集中点改造或建设户数原则上达到30户以上。

(3)试点村的农房改造建设应符合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统一建筑风格。

(4)各区(县)要抓紧确定并启动第一批试点村的村庄建设,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抓好村庄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庄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惠农便民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布局,科学集约土地利用,注重农房风貌设计,规范农房审批程序。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区(县)要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及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近些年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需征地拆迁、城镇规划区内需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交通干道沿线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在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成片推进新农村示范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的目标,科学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控制区的范围,以及村民居住点建设的数量、选址和规模,协调安排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设施等,实现区域共建共享。凡需异地建设、改造户相对集中、30户以上的村民居住点都应编制村庄规划。要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突显村庄特色、乡土气息和生态保持;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体现山水田园风光;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突出川南民居风格。要强化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积极引导农民在村民居住点集中建房。农房改造和建设必须依据规划有序实施,改变农房建筑形式单调呆板、功能不全、缺乏多样化和地方特色等现象,达到既实用又舒适美观的目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区(县)要尽快确定每年的村庄建设任务和具体的村民居住点,并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区(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抓落实。农民群众既是村庄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要把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激发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村庄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建设局每月向市规建局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规建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政府。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村庄建设与农房改造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当前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难、集中突破、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等方式,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村庄建设的规划编制、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信息收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等工作;农业综合部门负责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农业产业发展、村落建设布局、生态环境保持等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解决村庄建设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双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把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农户的安置居民点的确定纳入整个征地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落实村庄建设试点村的补助经费;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村庄建设和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服务、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