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详细工作计划范文
一、编制目的和编制原则
(一)编制目的。以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发〔2016〕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突出执法重点,创新执法方式,明确执法责任,强化依法治安,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双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做到严格执法。根据现有人员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量力而行,统筹谋划,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为重点,配合市煤炭局做好煤矿外围工作,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和检查方式
(一)工作目标。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下达指标范围内。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对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强化生产安全执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着力加大执法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内容和标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3.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新时代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的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利用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抽查,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在全区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4.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6.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区的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根据辖区行业风险特点,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现场观摩执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健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
(三)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和联合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三、我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根据《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行政编制5名,在职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1名;另设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制5名,现有4人;目前,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有8人。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确定(7人)
按《编制办法》规定的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共8×80%=7人
全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占全局在册人数的87.5%。
(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757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1×7=1757(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6-104-11=251(日)
注:①2020年全年总天数为366日;
②2020年全年双休日为104日;
③2020年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法定节假日共计11日)。
2.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818日)
①应急值班
应急值班安排366个工作日。2020年按照全年24小时应急值班,计划每天1人值班,安排366×1×1=366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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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完善机制,深化联合执法协作。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四)健全台账,加强执行情况反馈。健全完善月度执法台账,制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每月月底对本月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执法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原因,查找不足,促进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六、具体执法计划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综合监管的具体执法计划分别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