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换届风气监督 营造良好换届环境

宝党发[2016]号

关于严明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各嘎查党支部:为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精神,结合苏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嘎查(场)党支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1、落实工作责任。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书记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苏木党委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备项措施落到实处。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中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上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下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守上有责、守土尽责。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把有关要求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既要加强对本级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又要加强对下级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做到层层负起责任、层层狠抓落实。换届王作结束后,各盟市党委组织部要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3、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担重任,做到齐抓共管,形成正风肃纪的合力。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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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上级督查指导。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同级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出巡回督查组,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及其监督工作进行巡回督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注重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对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视。大会选举期间,上级组织部门要会同同级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2、落实全程纪实监督。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巡视机构要形成监督合力,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3、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届期间所辖地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看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是否做到“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做到“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是否做到“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是否做到“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