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至2010年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o.5吨标准煤下降到0.4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5m3/万元;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08万吨减少到0.76万吨;二氧化硫(s02)控制在2005年的0.43万吨总量排放水平。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到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坚持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生产服务业,力争到2010年三产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商务和产品市场服务业,积极发展公共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调整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
(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研究制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标准。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对列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和《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2006〕14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限期淘汰。“十一五”期间,关停水泥立窑两台,加快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2008年底前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l9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秸秆、垃圾等生物质能发电为重点,加快调整电源结构,推动电源结构由单一煤电向煤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并举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力争完成风电装机25万千瓦。优化电源配置,突出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燃煤机组,加快大唐吕四港电厂建设,提高电力工业装备水平。研究政策措施,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和项目引进,积极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稳步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重点用能企业中全面推进创建节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项目,2008年起,重点围绕建材、化工、纺织、冶金、电力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推广应用节能型变压器等项目共40个,实现年节约10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沟河整治、改造工作。“十一五”期间,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园区和镇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滨江精细化工园二期1.5万吨级、滨海工业园2万吨级、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2万吨级、船舶工业带3.5万吨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提高到5万吨,80%以上的乡镇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新增生活cod削减能力7500吨、氨氮削减能力150吨,其中市区3800吨和120吨。2008年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扩建至5万吨,新增cod削减能力1800吨。新建、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加快培育尾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300吨。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停止和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关闭、搬迁地面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确定排放标准,严格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与监督管理,对原未经审批的已设排污口限期清查、整治。严格河道管理和保护,全面开展城乡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建设一批清水通道。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抓手,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步削减农村生活污染。
(九)推进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治理。全市所有1蒸吨/小时锅炉和燃煤加热炉窑增加脱硫设施。到“十一五”末,全市完成现役燃煤炉窑脱硫任务,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500吨,2008年全市2蒸吨/小时锅炉全面安装脱硫设施,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350吨。新上锅炉、窑炉全部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0%。“十一五”期间,供电公司发电工区现役发电机组必须加强脱硫运行管理,提高脱硫效果,确保总脱硫效率不低于90%,并实施脱氮、脱硝改造。“十一五”期间,城市建成区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进而全面淘汰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经济开发区加快集中供热能力建设,集中供热覆盖到每个企业,全面淘汰工业锅炉;滨海工业园、滨江精细化工园2008年完成集中供热建设,淘汰现役工业锅炉。
(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力终端使用效率,引导用户科学、节约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十一五”期间建设1万千瓦能效电厂,每年建设不少于2000千瓦能效电厂。
(十一)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和节能减排项目优先供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更为严格的供地限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不低于250万元、滨海工业园不低于200万元,其他不少于160万元。
对进入“两区五园”的工业项目,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和标准厂房集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鼓励上马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工业(农业)示范园区。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纺织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的循环利用和废渣的资源化处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引导各类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争取到2010年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建成2个节水型社区、4个节水型企业(单位)。在火电、化工、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六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力争六个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0年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重
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对年用水量5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严格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对现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用5年时间逐步完成改造。加快市区和乡镇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争取到20lo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建材、印染、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使更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得到政策支持。因地制宜,重点发展利用粉煤灰、建筑渣土、江河淤泥、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材,把窑业取土与水利建设相结合,注重开发淤泥节能砖等本土生产、利废与节能一体的新型自保温墙材。确保新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城镇使用新墙材的建筑房屋竣工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98%以上。到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禁粘”目标,乡镇基本完成“禁实”目标。大力发展散装水泥,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积极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大力度推进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08年建成并投产,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
利用,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到2010年每个乡镇建成(改造)垃圾中转站,全面构建并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十六)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十一五”期间完成60个项目的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实现节能3万吨标准煤、削减cod200吨。2008年完成15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审核项目,实现节能o.8万吨标准煤、削减cod50吨。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开展is014000认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五、积极推进科技进步
(十七)启动科技促进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围绕化工、纺织、建筑等重点行业,实现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并实现转化应用,开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育扶持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着力推进产学研联合和技术交流合作,全面建立我市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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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组织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市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支持节能减排。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少年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培训,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选择若干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建设节能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十九)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对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