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实践与对策
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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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资源节约高效水资源利用能源利用土地利用水资源供需平衡指数≥2
单位gdp水耗≤12吨/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单位gdp能耗≤083吨标准煤/万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15%人均建设用地面积≥80-≤120平方米/人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9平方米/万元新建项目混合用地比例≥30%环境健康友好空气质量水环境噪声废物处理景观生态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热岛效应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310天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010毫克/立方米县城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60%本地植物指数≥085森林覆盖率山区70%;丘陵40%;平原15%;草原85%。设区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70%公共交通分担率≥30%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建筑比例≥60%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经济持续发展产业结构收入就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万元/人恩格尔系数≤30%城镇登记失业率≤32社会和谐进步科技教育城市安全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4%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义务教育巩固率≥93%每万人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10件人均固定避难场所面积≥3平方米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住房价格收入比3-6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20%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平方米城乡医疗保险覆盖率≥9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示范创新引领特色风貌1)建成区内山、江、河、湖、海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连通度;2)水体沿岸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水底处理;3)沿河绿化综合融入防灾减灾、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等功能;4)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良好保护;5)制定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进行审批。防灾减灾1)进行适应性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充分避让可能发生的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前瞻性的制定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灾害应对方案;3)城市建筑是否满足地震设防等级,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等专项规划。绿色生活1)城市开展广泛的绿色生活方式的宣传工作;2)居民对绿色生活理念的认可;3)居民绿色生活普遍程度;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水平。数字城市1)无线网络覆盖区域;2)智能化城市数字管理平台构建。公众参与制定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其他其他结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宜居发展建设举措。3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保障责任与能力对等、需求与供给匹配的原则,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政府住房保障基本职责,加强资金、土地、金融、税收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逐步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50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