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基地环卫管理办法2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园区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努力创建整洁、优美、和谐的生态园区,全面提升园区形象,按照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责任单位
姑塘镇环卫所
(二)人员设备
目前整个姑塘镇环卫所工作人员有120人,其中管理员7人。负责园区的环卫工人有27人,环卫工人平均年龄在61岁。环卫所设备有:洒水车一辆(容量15m),垃圾运输车5辆,垃圾板车20辆,垃圾屋17个,垃圾中转站2个(垃圾日处理能力20吨)。
(三)保洁范围
保洁道路有白鹿大道、香积大道、利源路、邓桥路、姑塘东路、东五路、东三路、码头物流通道、广湖路、环湖景观路、海关路、洪湖路,长度共22.7公里。保洁企业有:腾马印染、维科针织、金源化纤、大唐化学、中科鑫星、润丰商混、一开石材、永固包装,共8家企业。
(四)费用
3姑塘环卫所全年正常经费支出大约160万元,车辆器具维护费及油费大约15万元,保洁人员工资大约120万元,管理人员工资约20万元,管理费用约5万元。园区在道路环卫方面每年承担75万元的费用,由姑塘环卫所统一调配。园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企业与姑塘环卫所自行协议支付。
(五)质量标准
1、园区公共卫生:
1)路面灰沙、抛洒物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绿化隔离带应整洁。2)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五无”:无人畜粪便,无散露垃圾,无乱贴乱画小广告,无浮土积水,无树枝杂草;
3)作业责任区内达到“四净”:路面净,绿地净,环卫设施净,边沟便道净;
4)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三根清”。墙根清,树根清,灯杆根清。
2、企业厂区内卫生
1)围墙及建筑物外立面出现破损及时修缮,并定期粉刷,攀爬植物及时清理,保持外观整洁美观。
2)闲置空地进行绿化,不允许裸露黄土,不允许种植农作物和蔬菜,不允许私养家禽、家畜,不允许无证养狗。3)生产产生的工业下脚料和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厂区内按实际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量配置垃圾桶,由环卫所统一清运,集中消纳。
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严禁产生的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5)定期检查雨污管道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业园进行维修,严禁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6)企业食堂内产生的剩菜剩饭不允许直接排入污水口,以免造成管道阻塞,运输泔水应使用密闭车辆,不得沿途遗漏。
7)建设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单独堆放,不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8)企业门前三包管理,负责做好自己门店前及前后左右的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负责维护好自己门店前后左右的店容店貌。禁止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二、考核办法
(一)一日一查,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汇总,年终总评制度。具体操作如下:
1、日检查由园区物管部每天对环卫工作质量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存在问题立即向环卫所下发通知单。
2、月考核每月底由园区组织有关人员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对环卫全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方法。
3、季度汇总由园区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根据本季度考评情况拨付环卫费。
4、年终总评由园区主要领导及物业部对四个季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为下一年环卫工作做好安排。
(二)处罚细则
1、清扫保洁中出现以下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1、各责任路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的,首次给予书面警告,下例按20元/次处罚。
1.2、每责任段的作业人员脱岗或上班时间内未进行清扫相应的,首次给予书面警告,下例按6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含)以上的加倍罚款。
1.3、迟到、早退者,按20元/次处罚。
1.4、责任路段有垃圾、作业人员坐岗、窜岗、聚众聊天按10元/次/人处罚。
1.5、作业人员上岗时未着环卫标志服的,按15元/次/人处罚。
1.
6、作业人员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倾倒于绿化带、河流的,按100元/次处罚。
1.7、作业人员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20元/次,在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含)以上者加倍罚款。
1.8、园区道路发现卫生死角,按30元/次处罚。
1.
9、道路每责任段内有3处以上的零星垃圾或绿化带内生活垃圾每责任段内有8处以上零星垃圾,按5元/处处罚。
1.10、未按指定场地倾倒、沿途乱倒垃圾,按100元/次处罚。
2、其它管理出现以下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2.1、工作质量、职业道德方面被新闻单位曝光或群众、企业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0元;
2.2、不文明作业,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100元;存在问题经通知且不整改的,扣500元。
3、以上罚款每季度汇总一次,在环卫所每季度的市容经费中予以扣除。
第二篇:环卫管理办法环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英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住公司的所有员工、家属和外来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和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后勤处牵头,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勤处、审监保卫处、企业文化处、生产安全处、厂、中心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员工及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全体员工家属的文明意识,形成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环境卫生的良好风气,增强员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
第二章
环境面貌卫生管理
第五条
环境卫生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的卫生区域(附后)要落实到班组、人头,实行分片包干,不留死角。做到路不见渣,沟见底,室内外无尘、无蛛网、厕所无臭,无蝇、无蛆。
第六条
推行垃圾袋装化。员工生活垃圾应自觉倒往公司设立的垃圾坑(桶)内,机关单位的清洁应在当天下班前清扫,专职清洁工在次日早上清运。
第七条
员工、家属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第八条
后勤处和有关单位要负责做好公厕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清扫保洁。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卫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拆除、损坏环卫设施。
第十条
禁止在公司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狗(办理养犬证的除外)等家禽家畜。
第十一条
后勤处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除四害”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并负责其责任区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加强噪声管理,防止污染,禁止在办公、住宅区使用高分贝音响器材及汽车鸣放高音喇叭。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搭建临时设施和住房,临街窗户防护栏安装不得凸出墙面。
第十四条
员工个人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库(棚)内;公司和外单位来公司办事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员工及非公司人员停放车辆,须经公司审监保卫处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施工、检修、产生的泥、渣等废弃物,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
第十六条
公司运渣车及外来购渣车,不得散落在公司公路上,污染公路者,必须清洗(扫)干净。
第十七条
禁止在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物体上乱挂、乱写、乱画、乱贴、乱刻。
第十八条
公司门面出租房经营者应依法经营,经营餐饮业必须使用天然气,禁止烧煤,不得直接向行人道和员工窗口排气、排热。从事经营娱乐性业务的,晚上12时前必须停止营业,以保证员工正常休息。
公司食堂及饮食餐点,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第三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规划区内种植农作物、蔬菜、瓜果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和其它绿化的管理。公司中心绿化区和五号工地,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各厂、中心的绿化带归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盗窃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地内,不得随意穿行,爬树、摇树、攀枝、摘叶、果、采花、剥皮、刻画,不准在绿化地内倾倒垃圾、污物、取土、取沙、铲草。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和员工、家属违反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法规仅有原则规定,难以实施的按本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处罚方式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收取教育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第
一、
二、三项行为之一者,收10元以上100元以下教育管理费;有下列第
四、五项行为之一的,除限令赔偿、限期清除乱倒物外,收50元以上300元以下教育管理费。
1、生活垃圾不倒在指定地方的;
2、垃圾散倒在垃圾池(桶)外的;
3、不按规定完成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的;
4、损坏垃圾设施的;
5、乱倒建筑垃圾和其它生产垃圾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10元以上50元以下教育管理费:
1、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
2、将灰尘、垃圾扫向水沟或其它公共场所不及时清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打扫卫生的;
4、不采取措施排热排气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10元以上300元以下教育管理费:
1、建筑物、构筑物、电杆、树木上乱挂、乱写、乱画、
乱贴、乱刻的;
2、乱摆摊设点的;
3、未经批准乱搭乱建,擅自破墙开门、窗;乱辟通道的;
4、临街面装修、装饰不按规范,又拒不改正的。第三十条
食堂卫生状况差的,收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教育管理费。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第一项的,收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教育管理费;有下列行为第
二、三项的,收50元以上200以下的教育管理费:
1、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
2、机动车在厂区公路行驶时洒漏运载物的;
3、施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第一项的,按每只20元以上,50元以下收教育管理费;有下列第二项行为的按每只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收教育管理费。
1、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的;
2、在厂区内饲养猪、无证养狗、羊等家畜。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教育管理费,造成树木、花草损失、死亡的、公共设施损坏的要足额赔偿损失。
1、损失绿化设施的、损坏公共设施的;
2、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移植、盗窃花草树木的;
3、掰摘绿化树木和攀枝摘花、果的;
4、将废弃物等倒在园林、草坪上或往树木花草上乱吐脏物影响观赏的;
5、在园林、草坪内穿行的;
6、在园林内取土、取沙的。
第三十四条
在规划区内种植农作物、蔬菜、瓜果等,收教育管理费50元以上100元以下;并限期铲除其种植物。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50元以下教育管理费的,可由后勤处或审监保卫处当场处理,对违反规定人员处50元以上教育管理费的,由后勤处或审监保卫处出具通知单,由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教育管理费交财务处。
第三十六条
鼓励员工监督、检举违章者,并将给予检举者适当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后勤处、审监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生活水电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公司生活用水电气制度的改革、节约能源、减少浪费,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用水电气(以下简称生活用能)改革的目的是。生产与生活用能彻底分开,准确计量,按价收费,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生活用能制度,为用能社会化管理创造必备条件。
第三条
后勤处是公司生活用能的经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生活用能发展、设计、安装规划及对全公司生活用能进行统一调供,并负责生活用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由公司供给生活用能的所有用户。凡使用本公司供给生活用能的用户必须依照本办法配合做好供用能的日常管理、维修、调配使用及缴费等项工作,并接受后勤处及公司组织的用能设施登记与安全供用能源检查。
第五条
用户有义务配合后勤处做好生活用能设施的正常供能工作,如实提供后勤处调查了解所需要的情况,并有权及时反映管理中的问题,后勤处有责任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
后勤处抄表及统计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提供用户用能资料,完成管理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水电气的供给与使用
第七条
水电气供给设施由公司统一规划,并按相应类别设计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行业规定进行设计与安装,并经公司安全、消防、工程等相应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用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供能设施上随意乱接使用能源,安装的管道、线路、表计、阀门的位置和规格型号,用户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
用户不得擅自将生活用能转供他人使用,或未经许可用于经营。
第十条
新增用户须到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后勤处组织安装。
第十一条
若用户新增耗能量大的设备(空调、烤火炉等),必须到后勤处申报后,经有关专业人员鉴定,在确保供能设施安全可行的条件下,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二条
用户若不使用能源可报停。报停须提前一周到后勤处办理报停手续,由后勤处派人前往封堵供能设施。停用后需再恢复供能,应重新申请,双方鉴定后,接通供给使用。
每户报停需收缴手续费,报停与重新启用所发生的材料及工时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章
计量与收费
第十三条
生活用能(除不具备计量条件的集体宿舍户生活用水外)均实行挂表计量,未挂表计量者,不得供用。
第十四条
生活用能实行片区(幢楼或单元)挂总表,每一用户挂分表,用户用能设施订基数与实际计量相结合的办法。即不足基数者按基数计,高于基数者按实际量计;计量时间以月为单位,月与月之间不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各用户各类能源基数
㈠、饮用水(从大英水务公司购入的自来水,以下相同)
每户2m3/月,未安装饮用水管的集体户购票在集中供水点取水。
㈡、日常用水[本公司起水泵(站)从河中所起经处理供日常洗涤所用之水,以下相同]。
用户每只水表3m3/月,集体宿舍(公共供水点用水)每人定额3m3/月;其它用水按表与双方协定计量。
㈢、生活用电
每户生活用电基数以该户各种用电设施基数之和核定,各种家用电器基数为:⑴彩电7kwh/台月,每增加一台,增加3度。仅有黑白电视机每月5度;⑵冰箱24kwh/月;⑶洗衣机2kwh/月;⑷照明(家属宿舍)5kwh/月,集体宿舍3kwh/月。
㈣、天然气
⑴、集体宿舍、非正规家属宿舍每人8m3/月,2人以上户16m3/月;
⑵、正规宿舍每人8m3/月,2人16m3/月,3人以上户24m3/月。
第十六条
抄
表
㈠、抄表采用用户自填在门上与后勤处派人核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户不填抄见读数,两次以上无法找人开门抄表的情况下,当月用能量以基数的2倍预计计量,其次月抄表以其抄见读数减去上月底数与预计量之和视为次月用能量。
㈡、每月抄表时只抄整数,不抄小数。
㈢、抄表人员原则上根据用户所填数逐月与表核对,无人开门入室核对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㈣、修校表期间的计量
按各类计量表计运行周期的校表及用户主动提出的修、校表,由后勤处安排拆表期间的计量,按该类能源基数量÷30日×停计量天数核定。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用户缴纳水电气费,每月由人力资源处或银行按后勤处通知在工资或生活费中扣缴,不具备工资关系的用户,根据通知单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缴纳。第十八条
如逾期未缴费,将按每日0.50元收取滞纳金;如连续三月还未缴费,将取消该户生活用能户头,予以停供,拆除所有供能设施,欠费仍需追缴;如有质疑,可到后勤处计量、计费等处查询。取消生活用能户头后,若需重新使用,则按新开户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应开户费。
第四章
安全用能
第十九条
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有单独用厨房,其面积不小于2m2,高度不低于2.4米,门窗外开,通风排气良好,并使用符合安全、节能的正规燃气灶及专用管、表、阀门等供气设施。
第二十条
天然气是易燃易爆并含有毒成份的气体,安全供用气是设计、施工、维修、管理及用户的共同职责。严禁高、中压分离处理达不到使用标准的气体入户,使用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㈠厨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切勿全闭门窗,停用时关好截止阀,并不得在供气的房内住人和用天然气取暖睡觉。㈡厨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油类、液化罐等物品,不能有其他火源。㈢随时注意室内供气设施有无漏气现象,若有泄漏天然气味,应禁止点火或开启电灯,应及时通风散气,立即通知检修,确认无继续泄漏后再开启使用。㈣电子点火灶一次未点燃的应立即关闭开关再点,其他火源应先点火后开气,用气过程中坚持不离人,突然停气时应关好阀门,防止重新供气时外泄酿成事故。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双创基地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衡阳市珠晖区人社局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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