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近期建筑工地发生四起火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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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1064
京建发〔2013〕555号
京建发〔2013〕555号
京建发〔2013〕55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在我市发生“11.19”重大火灾事故后,在全市开展以消防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我市建筑工地近日连续发生四起火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情基本情况
(一)朝阳区小红门乡新村二期b区农民回迁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火情
工程名称。朝阳区小红门乡新村二期b区农民回迁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小红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精正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1)11月26日晚21时左右,该工程生活区北侧临建房屋起火,22时左右被扑灭,过火面积180平米,无人员伤亡。(2)11月27日凌晨4时10分左右,该生活区南侧临建房屋起火,5时20分左右被扑灭,过火面积80平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3)11月28日早6时55分,该工程生活区北侧临建房屋又再次起火,因无人居住,未发生人员伤亡。公安刑侦部门已入场调查。
(二)朝阳区管庄北二里住宅及公建项目火情
工程名称。管庄北二里住宅及公建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神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给宿舍区增加冬季采暖措施,安排四川神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焊接安装采暖管道。2013年11月25日13时05分左右,该项目生活区临建房屋突发火情,14时30分扑灭,过火面积15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二、处理意见
(一)责令以上两个工程停止施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合格并经区住建委和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待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查清后,再从严从重作出行政处理。
三、工作要求
这四起火情的发生,反映出相关单位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同时,也警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落实维稳和反恐的有关要求。火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手软。请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排查隐患,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京建发〔2013〕513号)文件要求,大力开展“铁拳”行动,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目前正值冬季施工,风干物燥,消防安全工作是目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要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要“再完善、再细化、再落实”,要向本辖区各施工项目进行冬季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应重点加强对现场民工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民工宿舍房屋结构应使用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彩钢夹芯板,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夹芯板。同时要保证冬季取暖设施的资金投入,临建房屋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短路、过载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晚上加强巡逻。
(四)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也是消防检查的重点,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建筑外保温工程中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燃烧性能为复合a级的热固性保温材料。外保温施工期间严禁明火作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第二篇: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情况通报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小学生
溺水死亡事故的通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6月1日14时许,沈河区方凌小学六年一班3名男学生,在儿童节学校放假期间,到五里河公园开放性水域玩耍,相继落水,全部溺水死亡。6月4日19时许,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三年六班1名女学生,在距家20米左右浑河灌渠河岸玩耍时,不慎将鞋子落入手中,在捞鞋的过程中,失足落水死亡。
这两起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虽然发生在校外学生放假和放学以后,是家长监护不力的情况下发生的,但给学生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无法挽回的社会影响,暴露了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不足,也暴露了节假日期间学生监管的薄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醒。望各单位和学校从实际出发,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查找-1-
自身不足,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此,重申如下要求。
一是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定期分析、研究中小学安全工作,解决困扰学校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安全预想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放假前,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一份学生假期安全委托书,明确学生假期安全主要注意事项。
二是随着天气逐步转暖,学生户外活动增多,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极易发生溺水、意外伤害、交通等安全事故,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总结以往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以上述事故为案例,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教育活动要落实到每一个班、每一名学生,告诫中小学生远离危险环境,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珍爱生命,加强自我保护。学校要坚持每日课前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提示,及时提醒中小学当日安全注意事项,积极利用校园内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宣传教育,扩大教育效果。
三是要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通报上述安全事故,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学校
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家访、印发宣传单、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经常向学生家长提醒学生在校外期间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思想动态,主动配合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是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和防范,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途中、经常活动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周边的水域和学生经常涉及的危险水域,要立警示牌,设立隔离带、防护栏,安排专人或志愿者进行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中小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再次发生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将取消单位安全教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评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迅速将此通报传达到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特此通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我市发生煤气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8〕1号【发布日期】
2008-01-11【生效日期】
2008-01-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我市发生煤气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
(哈政办综〔200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进入冬季取暖期以来,我市相继发生两起居民煤气中毒事件。2007年11月13日,道外区钱塘街201号4单元301室发生煤气泄漏事件,造成4人死亡。2007年12月14日,南岗区满洲里街30号2单元401室发生煤气泄漏事件,造成2人死亡。经鉴定分析,发生这两起煤气中毒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取暖、用气设施的胶管老化、脱落,设备使用不当,且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煤气泄漏时不能及时预警。
这两起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防范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防范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防护和自救意识。市安全办印发了通报和《关于认真做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做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件)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委宣传部、市安全办、市公安局、哈物业供热集团、中庆燃气公司、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和哈尔滨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连续推出了主题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系列宣传报道。市安全办组织中庆燃气公司等单位对全市煤气使用情况进行了针对性调研。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煤气中毒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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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是要加强走动管理,到各发班现场、站点安全检查,上车面对面叮嘱,向驾驶员、责任经营人宣传春运安全精神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告诫责任经营人要守法经营、时刻牢记:只有安全才能增创效益,唯有安全才能确保生产。
汉口运输分公司安机科
二0一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