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工作经验材料–统筹城乡就业 促进可持续发展

再就业工作经验材料–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就业再就业工作一直是各级党政十分重视的工作,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惠民工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好评。通过各级党政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何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是各级党政必须着力解决的又一重大课题。在此,我结合欠发达地区蓬安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谈点体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举措和主要成效

xxx地处四川东北部,全县总人口68.2万,劳动力就业总量41.5万,城镇劳动力就业总量6.2万,农村劳动就业总量35.3万。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紧紧抓住就业再就业工作新机遇,通过加快发展、落实政策、开发岗位、强化培训四轮驱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近年来,xx始终坚持把促进下岗实业人员再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我们按照“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百分百分之转变产权,百分之百转变机制,百分之百转变职工身份,百分之百盘活存量),一举改革了经济效益不好的10多户工业企业,在改革的同时,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战略,成功组建了10多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了改一个企业活一个企业,兴一项产业的目的,通过改革,企业涣发了生机,提供就业岗位8300多个,76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二是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实现多渠道就业。我们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努力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了“一证、一台、一援助”,“一证”即《再就业优惠证》,按照“应发必发”和“简化程序”的原则,明确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发放和管理程序,为5823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对所有办证人员实行了再就业免费培训,执证人员享受税费减免289万元。“一台”即劳动保障平台。全县46个乡镇都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落实了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配备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先后多次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就业再就业工作延伸到了社区和乡镇。“一援助”即再就业援助。建立完善了再就业援助机制,将再就业援助对象列入扶贫帮困救助范围,开展了“送信息、送技术、送岗位、送保障、送启动资金、送政策”为主要内容“六送”援助行动,1300名再就业援助对象相继实现就业。

三是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提高就业再就业人员就业竞争能力。我们先后整合了两所职业高中、民办职业教育、再就业培训中心、扶贫培训中心和劳务培训中心,组建了18个再就业培训基地,其中省级培育基地4个,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培训人员2783人,培训人员100%实现再就业,特别是缝纫技工培训,订单很多,供不应求,走出了一条产训结合新路子。在2004年12月26日,全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现场会在xx召开,省领导称赞我县培训工作“突出了特色,创建了品牌,树起了典范”。

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市场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县财政每年拨出50万专项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新三化建设”要求,竣工建设了一个占地500平方米的劳动力市场,购置了计算机,规划了区域网,设置了前台服务区,推行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咨询、保险接续“一站式”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搭建了平台,提供了优质服务,促进了就业再就业有序开展。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本经验

通过实践,探索出了就业再就业工作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两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思想上更加统一,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全省上下坚持以人为本,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保证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必须坚持市场就业方针,把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出现。近年来,各地积极培育市场就业机制,确立了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劳动者作为供给主体的地位,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本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同时,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了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一方面,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引导全社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走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之路。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夯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救助,不断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帮助一大批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实践证明,把市场调节和政府促进很好地结合起来,是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的正确选择。

第三,必须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改革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在推进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要求,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近几年来,各地在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比如成都、德阳等市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注重发展劳动密集性产业、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扩大了就业容量;攀枝花、绵阳、南充等市指导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地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推进;全省大多数地区通过引进外资、吸纳内资、激活民资、聚集闲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做法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又有效地扩大了就业规模,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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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加强技能培训为基础,提高就业竞争力。劳动力就业结构失衡、技术工种供求矛盾突出是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因此,强化职业培训,增强劳动者竞争就业能力,就成为扩大就业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抓住几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在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办学发展一批,对运作规范的培训机构加以扶持壮大一批,对基础薄弱、名存实亡的培训机构适度淘汰一批,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竞争、优生劣汰的社会化培训格局。二是强化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通过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主动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指导各类培训机构按照市场需要设置培训专业,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适用性,力求技能培训与就业有机衔接。三是抓好公益性培训机构的建设。改善教学环境,强化师资力量,提高教学水平。采取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培训机构为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及政府根据培训的合格率和就业率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后的就业率。对文化程度较高、年纪较轻的下岗失业人员重点进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对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人员重点进行家政服务培训,面向社区寻找岗位;对文化偏低、技能单一的下岗失业人员重点进行与劳动密集型岗位相近、紧缺的技能培训(如对男性失业人员进行机械、建筑培训,对女性失业人员进行缝纫培训)。用好用活培训补贴,凡是培训下岗失业职工和县内紧缺工种的,都可享受培训补贴,新办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提供在岗培训的也给予培训补贴。

2、以完善就业机制为保障,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序开展。竞争公平、运行有序、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是建立就业长效机制的基础,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硬件投入,逐步将网络建设延伸到各镇和社区,实现资源共享。强化信息收集工作,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发布劳动力供需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二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强化对基础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适应劳动就业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需要,着力解决乡镇事务所和社区工作站的经费问题,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代理等一条龙服务,继续加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扶持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创办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劳务中介队伍,加速劳务输出网络向社区、村组延伸。

4、以落实扶持政策为推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是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一要加大对欠发达县市再就业资金的倾斜力度。川东北是四川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均耕地较少,每年有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这就相应挤占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有限的再就业空间,作为欠发达地区,在抓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上级政府还应加大对这些地区再就业资金的倾斜力度,确保对下岗失业人员扶持政策的全面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与再就业工作的双赢。二要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对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公益性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在给予岗位补贴的同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要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对“4050”人员和双下岗、双失业人员全面登记、审核,完善帮扶弱势群体就业的常规制度。对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人员,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提供3次有效用工信息。对年龄偏大、技能偏低、不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生活特困的,落实结对帮扶措施。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手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经济实体。帮助再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要按照“低进低出”和“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