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xiexiebang.com/找范文,到xiexiebang.com]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正确收缴规费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规费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第二篇: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

考核评议机构局机关党委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局法制机构负责。

第四条

各执法机构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评议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局只考核到股室,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各股室应相应制定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各处室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处室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100分以上);较好(95-100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股室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局机关党组进行评议并做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实行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局内部对有关处室、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第六条

考核指标:

(一)各处室考核分100分

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4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一次扣10分,凡发现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扣10分,凡发现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扣5分。

2、各种行政许可管理(20分)。凡未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各项申请审批工作的,一次扣5分,由于审批不及时或审批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0分。

3、法制宣传(15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4、法制学习、考试(15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凡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扣1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规考试,成绩较好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补考也不能参加者加扣5分,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扣5分。

5、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者扣10分。凡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不利用各种权力和关系为亲朋好友讲情的得满分。凡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讲情发现一次扣5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局以上交流的加10—20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著成果的,加20一3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查处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30—40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40—50分

第七条

组织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考核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第八条

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评议考核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评审;

(五)在局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九条

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机构和人员,由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条

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法制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不重复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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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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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合格。得分79分以下。

第十条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执法股室(单位)及工作人员,由局给予表彰;被评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