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
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
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民。
3防护装备的购置
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
4防护装备的发放
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
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
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
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二篇:电力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
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
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民。
3防护装备的购置
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
4防护装备的发放
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
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
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
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篇:医学装备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医学装备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级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要重视医学装备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有关科室和部门的业务工作考核。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要有辐射防护安全意识,从事辐射操作工作时做好本人、病人和周围人群及环境的防护工作。
二、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透视、摄片和其它辐射性检查和治疗工作时,必须关好机房大门,同时打开机房的红色警示灯,防止无关人员接近辐射线。
三、加强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正确掌握对投照部位的辐射剂量,加强对非照射部位进行防护,尤其是对非照射部位的重要器官组织要进行必要的屏蔽。对妇女、儿童的照射防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四、拍片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有陪伴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机房的人员应当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
五、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听取意见,接受指导,改进防护工作,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辐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设备、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定期检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如发生辐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单位的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设备科
第四篇:医学装备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意外应急管理制度医学装备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级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要重视医学装备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有关科室和部门的业务工作考核。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要有辐射防护安全意识,从事辐射操作工作时做好本人、病人和周围人群及环境的防护工作。
二、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透视、摄片和其它辐射性检查和治疗工作时,必须关好机房大门,同时打开机房的红色警示灯,防止无关人员接近辐射线。
三、加强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正确掌握对投照部位的辐射剂量,加强对非照射部位进行防护,尤其是对非照射部位的重要器官组织要进行必要的屏蔽。对妇女、儿童的照射防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四、拍片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有陪伴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机房的人员应当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
五、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听取意见,接受指导,改进防护工作,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辐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设备、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定期检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如发生辐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单位的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杨础中心卫生院
医疗设备意外应急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保障院内在用医疗器械,特别是抢救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二、实施原则
预防为主,应对及时,动态管理。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启动
1、贵重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一时无法修复时;
2、长假期间,急救用医疗器械发生事故时;
3、夜间实施抢救,抢救用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
上述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
四、组织结构与职责
医疗设备科下设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医疗设备科科长兼任,科长因故不在岗时,委托人兼任,主要负责在用医疗器械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和协调工作。
成员为: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
1、现场事故判断;
2、零配件及时调配;
3、与厂商工程师信息联络;
4、及时修复或应急处理。
2、
五、综合协调、保障及时
1、定期或不定期对贵重仪器、急救医疗设备器械进行巡检保养,掌握第一手资料;
2、长假前,对重点部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急诊科、手术室、监护室等;
3、熟悉急救医疗设备器械的结构与性能,规范应急方法;抢修任务出现时,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六、突发时间报告制度
当获悉抢修信息时,医疗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设备维修科长报告,并积极组织抢修,同时向科长报告,科长进行全面指挥、调度;故障一时无法排除,且影响较大时,科长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以便协调各方面力量,必要时,从院内、外调用医疗器械。
杨础中心卫生院
第五篇: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4、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施工程序的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明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由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写。
3、作业班组长应严格按安全交底内容,对全体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再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应有双方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妥善管理,以备查验。
5、交底人应及时对被交底人进行检查,了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报有关人员。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部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不得后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新入场的安全防护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及时参加特殊工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2、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劳动纪律、工伤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管理、处理意外事故、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安全防护设施的构造、性能、作用等。
3、除专业教育外,还应建立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防护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
4、安全防护作业班组,必须按规定建立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作业班组长根据当天作业的特点,再结合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给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认真讲解正确的操作程序和在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5、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及时办理有关证件,并根据自身情况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年审教育。如有没参加特殊工种年审教育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将自动作废。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之前,都必须进行验收。
2、验收工作应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和领导,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应由上一级的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
3、验收工作必须分段、分部位进行,并应从脚手架基础开始,具体是:(1)基础验收
(2)安全防护设施分部位验收(3)作业面的验收
(4)扣件紧固程度的验收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合格单。
5、经验收合格的一切设施,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改动应报安全防护负责人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拆改,拆改后再次验收合格才可继续使用。
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制度
l、施工现场内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除每天进行巡察外,每周都必须进行检查,每半月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按实际情祝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分。
3、对检查出的隐患,实行“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4、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5、对检查出的隐患应记录在案,在安全活动和教育时,重点教育使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隐患的再次发生。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设置、安装、使用与维护必须符合建设部、市劳动局、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在安全防护设施上使用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之前都必须进行设计、试验、审批等有关手续,并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和搭设的质量要求。
3、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包括拆除工程),应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编写从基础至竣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将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中去。一万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建筑、大型防护设施必须编写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施工现场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原方案,如确需改动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经原审批人同意后方可改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施工现场内的坑、槽及各种孔洞、出入口、高压线附近设置的防护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随意挪动或拆改。
6、施工现场内所有的防护设施,在搭设前都必须对基础进行有效的处理和验收。
7、架子工在进行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必须三人以上互相配合,作业区域下方要设置安全区,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划定的安全区域。防护设施使用的材料应上下传递,在任何情况严禁抛投现象。
8、防护设施的材料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免再次使用时发生事故。
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设专人进行日常的巡察和维护,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同时报有关人员备案。
10、施工现场应在重要部位、危险岗位、临边和洞口处,交叉立体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现场的醒目处设置规范统一的安全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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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分部位、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8、安全防护检查、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