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责划入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原市房产局城市供暖职责划入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局;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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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将污水处理运营监管职责划给市环境保护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供暖等基础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供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公用事业等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的改造、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承办道路挖掘和临时占道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占道经商审批;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特殊车辆上城市道路许可;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线杆建设许可;负责排水审批和许可证的发放

(四)负责城区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项目审批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许可;制订全市环卫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六)负责城区燃气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项目审批;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燃气管网规划、安装、改造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城区供暖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城市墙体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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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局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费计划工作;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涵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拔付工作;负责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三)公用事业科

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项目审批;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许可;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禽的许可;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城市燃气项目审批;负责设立墙体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负责在桥涵管理范围内敷设管线许可;负责占道经商的审批;负责供暖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改制后的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四)安全法制科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政策贯彻落实和调研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能源设备等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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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管理科(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负责协调本系统政风行风和民心网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社会化服务的责任;负责处理涉及城市建设管理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并进行督办落实;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六)计划工程科

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市政府投资工程的年度维修养护项目计划;负责特殊车辆上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负责占用城市道路作集贸市场审核;负责城市道路管线、线杆建设许可;负责因工程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七)招商分局

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本系统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评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对外发布等工作。

(八)党委工作部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组织局属企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考核评聘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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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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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印发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收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收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县(市)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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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及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和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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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证、备案管理和业绩考核;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网络管理;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审核缴拨管理;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违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政法、工商、旅游、民族宗教等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部队业务费、国防动员经费、武警业务费和出国经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体彩公益金支出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经济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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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物价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债务金融科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内外债的统筹协调、统计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行政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接待、保卫和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措施;承担中华会堂会议管理及服务。

(十八)人事科

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行政监察科

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督察、督办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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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印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环境保护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职责划入市环境保护局。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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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管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辖区内环境质量公报;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立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促进废弃物的综合治理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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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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