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县委党校园林绿化管养质量,培养教职员工的劳动意识,营造更加优美的学习工作环境,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现制订校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一、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模式
1.专业化管理。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实行专人专职模式运作。
2.责任化督查。对党校现有园林绿化进行责任区划分,分管校长及相关处室对责任区域承担管养督查责任,每月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二、校园绿化景观建设规划管理
1.校园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必须委托园林部门规划设计,校委会进行充分论证,符合校情给予设计方案认可。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校园绿化管理机构是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绿化人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牵头,绿化人员负责对校园内各类树种、盆景挂牌,落实对口处室、人,划分维护监管责任区域,确保责任到人,形成校园绿化维护网络。
三、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任务
总务处负责对校园名贵、常绿植物、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相关责任人根据以下要求进行督查。
1、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人员填写注销单经分管校长、总务处长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追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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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花卉按总务处的计划摆放,长期花木每月结算一次,短期花木按摆放期结算。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校长室。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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