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征收部门):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甲方委托实施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乙方(被征收人):盘锦振兴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950021(15698770079)

按照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因道路修建项目需要,对向海大道以东;石油大街以南;荒地村、腰二十里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途经东升村区域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征收范围内。甲、乙双方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在征收区域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补偿,残值归乙方所有,补偿款为柒佰伍拾万元(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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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施工单位:

乙方:法人代表:

经办人:签于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