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

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

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3.工作站运行管理要求。工作站应建有必要的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九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进行认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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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