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现状的调研对策
环境法治建设是法治无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创新。无锡市要实现“两个率先“,环保法治要“领先“,本文就我市环境法治的现状、障碍和对策提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我市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的明显进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理念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强音,环境法治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重视,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是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更加明确,环境保护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环境行政执法依据得到了全面的清理,地方性环境立法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快。市人大连续出台了《关于抓紧治理太湖无锡水域污染的议案决议》、《关于加快清除城乡河道积淤的议案决议》、《关于治理大气污染,提高环境质量的议案决议》、《关于保护贡湖供水水源的决定》、《关于实施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议案决议》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协提出了《关于改善市区低层空气质量》和《关于加快治理古运河》等建议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无锡市保护贡湖供水水源的办法》、《无锡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无锡市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工作制度。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提供了新的执法依据。
二是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面对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问题,突出抓住了饮用水源的保护、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厅的部署,我市连续四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万多人次,集中检查污染源4万厂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5000多件,对314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一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受到了刑事处理和行政处分。群众的环境投诉和信访逐年减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在增加。市环保局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
三是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展。通过大规模开展的“五里湖、梅梁湖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创建国家生态市“等环境保护活动,环境质量也得到了较大改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太湖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市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基本控制。我市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了“小康社会“的考核要求,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我市成功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江阴市率先建成全国首批生态市。
二、新时期环境法治建设的任务和障碍
市委十届九次全会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两个确保“的奋斗目标,明确指出,到20xx年,地区生产总值比20xx年翻一番,达到基本现代化各项指标的目标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xx年下降20%,20xx年,无锡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要求。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要求环境法治建设完成三大任务,一是必须为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承载量饱和的矛盾提供法治环境。据专家分析,无锡的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在70%以上。环境容量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两个确保“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二是必须构建各利益群体公平搏弈的环境法治平台。近期要突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三是必须建设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环境法治机制。我市的环境质量尚不稳定,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较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仍很艰巨,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措施和手段比较乏力,电磁辐射、危险废物等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的生态环境形势仍很严峻。完成这三大任务,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法体系不能适应环境法治的需要。一方面是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989年作了一次修改,至今近20年了。我国的经济形势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环境保护法依旧。借用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的话:“我国环境立法虽多,但管用的少,很多法律条文似乎还停留在理想主义层面。按当今环境形势,诸多立法存在空白,加上执法不严、体制交叉,直接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另一方面,现有环境法律法规赋予环境执法部门的职权不适应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的任务。面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基层环境执法部门所拥有的只有现场检查权、责令改正权和一定限度的行政处罚权。又由于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范围窄、力度小。处罚裁量的数额对污染企业简直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惩戒的目的,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如一个印染企业,每天排放3000吨印染废环境法治现状的调研对策第2页
水,每吨废水处理成本在2.5元上下,以30天计算,处理费用应为22.5万元。如果这个企业直接将废水排入河道,环保部门最高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为10万元,而且要3个月后才能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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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加快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明确公民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公众参与,不仅仅是一项义务,而是一项权利。要探索社会团体和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监督的新途径。要赋予政府、社会团体、公民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权和环境监督管理参与权。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及公众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六)加快完善环保执法能力。要依法赋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相适应的职权。加快推进环保监察现代化,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运用现代化的监督监测手段,对各类污染源实施全方位的自动监控,不断增强环保执法的效能。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环境法治教育,加深他们对环境法治深刻内涵的全面理解,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执法活动,提高环境执法队伍运用环境法的熟练程度。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公正办事,秉公办案。
(七)加快完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每一个市民身体力行。只有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人人自觉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人人为之尽责尽力,环境保护才能取得实效。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决建设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每一个市民身体力行。只有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人人自觉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人人为之尽责尽力,环境保护才能取得实效。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决策能力。其次是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他们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意识。其三是要完善环境教育立法,大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形势教育和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其四是要将环境保护列入素质教育的内容,强化各类学校环境基础教育。其五是要在全社会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培养全民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念。引导市民形成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培养环境资源保护民族责任感。人类必须尊重自然,不能视自然万物为可以予取予求和恣意役使的工具。而应把他们看作和人类一样,也是“有血有肉“的独立主体,应该给予应有道德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