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
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
第二条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第三条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
1、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
2、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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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六条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
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2、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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