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

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

第二条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第三条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

1、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

2、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六条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

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2、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