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
件
常政规〔2010〕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辖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包括对企业的达标考核、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巡查考评、对辖市(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年终考评。
第六条对企业的达标考核,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防控、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执行等情况。
第七条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巡查考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对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第八条对辖市(区)政府和具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部门的年终考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等情况。
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年终考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履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九条企业达标考核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直管企业,由市安监部门负责。辖市(区)属监管企业,由辖市(区)安监部门负责;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具体实施。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企业达标考核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达标分级。90分以上(凡“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为一级达标企业;75分以上90分以下(凡“以下”均不含本数,下同)为二级达标企业;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三级达标企业;有否决项或60分以下为不达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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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各辖市(区)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常政发〔2008〕95号)和《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