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

桐乡市邮政局客户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邮政客户管理工作,促进邮政业务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邮政客户建档范围和维护责任人

第二条各经营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客户用邮情况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第三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客户经理以及专(兼)职客户维护人员为本单位客户维护的责任人。

第三章邮政客户建档条件

第四条一年以上的老用户或月均发生业务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客户必须建立档案,根据用邮情况分为专业或综合客户。

注。综合客户是指使用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的邮政业务。专业客户是指使用单一专业的邮政业务。

第四章客户的信息资料收集和走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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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客户流失没有及时进行汇报和跟踪分析,给企业造成损失,由维护人员承担50%,单位负责人承担30%。如数额超过10000元的,追究维护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直至撤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