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办法
(西峰区梯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梯田建设管理,保证梯田建设质量、数量和投资效益,规范我区梯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规划》、《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验收试行办法》、《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百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及我区自然条件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我区所有梯田建设工程。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三条坚持把农业农村平衡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以“稳粮、增收、强基础、生民生”为核心,着力加强我区原边咀梢山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突出以梯田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以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梯田建设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相结合,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指导思想。
第三章实施原则
第四条坚持项目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以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扶贫梯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为基础,由省上相关部门下达计划任务及资金,由区政府对各项目安排的梯田任务、资金实行整合,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第五条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的原则。全区4万亩梯田建设主战场主要集中在原边咀梢,边远山区、川区,废旧庄庄园地,比较集中,危害性较大的胡同、趟、岭、沟头等部位,梯田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合理布设,综合配套。
第六条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的原则。坚持按照全省500万梯田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百万亩梯田建设实施意见开展梯田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突出基本口粮田建设,整区域综合治理,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形成规模效应,巩固和完善梯田化达标区治理成果。
第七条按照全省500万为梯田建设总体规划,每年的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编制上报,经省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分部门落实建设任务,组织实施。
第四章实施范围和进度
第八条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全省500万为梯田建设工程总
体规划及市政府批准的全市百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我区建设任务为4万亩,建设范围涉及全区范围内的彭原、后官寨、董志、肖金、显胜、温泉、什社七个乡镇,实施进度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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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梯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