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建程序及应提供材料

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内)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外)→

2、立项→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

4、办理土地批文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5、初步设计审查→

6、办理人防、消防审查意见→

7、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或村镇建设许可证→

9、办理招投标备案→

10、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安全监督备案→

11、办理施工许可证→

12、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内》

1、申请报告(含用地位置、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投资规模,对市政配套设施要求等);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1:500或1:1000地形蓝图(有资质单位的图章)

(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外)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地形图;

4、总平面图;

5、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表或项目建议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规划区内)

1、填写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3、建造设计方案;

4、消防、人防、环保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会议纪要或其它有关材料、批文;

5、规划部门已发给《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6、有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四、办理土地批文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办理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审查会议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

2、各职能部门对各自提出要求;

3、业主讲话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份;

3、高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按南平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1份;

4、立项批复1份;

5、规划总评审查意见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各1份;

7、人防审批意见1份;

8、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1份;

9、土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1份;

10、初步设计图(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前报送规划、建设、消防部门)各1套;

11、概算书1份。(注。沿街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工业项目和其它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可向区建设局申请)

六、办理人防、消防

七、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立项批复1份;

2、高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方案(按南平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1份;

4、消防审查意见书1份;

5、人防审批意见书1份;

6、气象审查意见1份;

7、施工图(经审查公司审查)1套;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经审查公司审查)1份;

9、设计、勘察合同各1份;

10、委托审查合同1份;

1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1份;

1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书1份;

13、施工图、岩土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1份;

14、施工图、岩土勘察报告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各2份;

15、建筑节能计算书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应提供材料

村镇建设许可证(规划区外)

1、建设单位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申请;

2、施工图;

3、消防审查意见、人防意见(集镇)、环保批文(生产性项目);

4、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

九、办理招投标备案应提供的材料及招标程序

(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备案材料

1、立项批复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1份;

3、施工图、岩土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1份;

4、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1份

5、招标代理合同1份;

6、工程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函1份;

7、招标文件1份;

8、工程量清单1份;

9、工程编制预算书(控制价)1份;

10、评标报告1份;

11、招投标情况报告1份;

12、中标通知书1份;

13、中标单位资格文件1份

(注:1-4项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他由招标代理单位提供)

(二)招投标程序

1、招标备案;

2、发布招标公告;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4、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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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无拖欠工程款证明1份;

25、人防验收意见1份

(注: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