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工作建议

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政府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四)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镇安办主抓、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领导值班,带领有关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巡查。三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机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头,提高对乡村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在广安市召开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9号)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1号)文件要求。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原则,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罗府发【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

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

万安派出所所长刘理兼任安办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各村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武装部长曾学明任安办主任。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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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二、三轮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辆车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公益宣传工作,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