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加强公交完善发展意见

以实施乡村道路交通疏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为载体,公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有关政策措施.把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定期对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6号)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8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163号),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和谐交通”建设和乡村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区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小汽车出行比例继续增长,车多路少”矛盾凸显。乡村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乡村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不只是缓解乡村交通拥堵、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肯定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乡村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乡村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乡村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乡村公共交通与乡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大力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依照乡村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原则.改善乡村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乡村公共交通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平安、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一)年底完成玉发大道公交场站建设

(二)年底在现有5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新增3条线路。营运里程由现在70.6公里达到100公里。

(三)年底完成公交站牌的更新、装置设计新颖与我区建设相协调的公交站牌;

(四)年底编制完成《市区乡村交通专项规划》

准点率达85%以上,五)年底公交车辆达50台(现32台)实现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030%。建城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城区达50%,中心城区大于70%,乡村居民走出家门500米之内乘上公共汽车,换乘一次到达目的地。确立公共交通在区乡村交通中的主导地位,2012年乡村公共交通设施达到国家规范。

(六)根据我区新建改建道路发展情况和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依法保证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方便农村群众出行,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通知》国办发〔〕46号要求:引导乡村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的精神。以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为核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及修编等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统一编制我区城乡公共交通规划,积极引导乡村公交向农村延伸。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乡村公共交通全覆盖。

已经投入使用的乡村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要优先预留、保证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乡村公共交通停车场、颐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四、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合理设置乡村公共交通首末站、枢纽站、综合停车场,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确保场站用地充分,满足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要求。

(一)加大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始终把乡村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区级重点工程,投融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用地、拆迁、规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

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乡村主干道建设必需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将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开发区、新建小区、大型商业网点、风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客流量巨大、普通港湾式停靠站难以满足要求的,还要设置多车道的深港湾乡村公共交通停靠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通过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确保乡村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5%

(二)加快乡村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建设。重点加快玉发大道公交场站土地划拨、设计和建设的进度。同时要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专用通道相应配套设施和使用管理方法,加强专用通道管理,充分发挥专用通道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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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村公共交通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乡村公共交通行业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高度重视和关心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发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提高乡村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2012年年底前,乡村公共交通职工工资收入要逐步赶上并略高于我区社会平均水平,坚持乡村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保证职工休假和休息权益,要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平安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各种劳动维护和福利待遇必需予以保证。

九、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保证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成立区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监督、指导本意见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