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秩序重点难点区域管理办法(3月21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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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市容秩序难点区域长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变区内现有市容秩序难点区域管理缺位的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标准的全域覆盖,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区治理精细化,涉农治理全面化,治理主体全民化”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围绕我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我区“商务高地〃宜居武侯”的发展战略,以“城市品质提升年”为契机,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日常巡查、健全督查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等措施,着力解决我区目前市容秩序难点区域存在的日常管理缺位、监管手段不多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机制。按照“实用、效能”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整治、巩固、督查等各项机制体系,建立“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扭转现状。通过集中整治的有效开展和长效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使难点区域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得到根本性好转,做到环境卫生管理到位、市容秩序管控有力、景观立面清爽整洁、市政设施齐备完好。

(三)改善民生:通过对难点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强

1化,结合院落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切实解决居住环境差、出行难等民生问题,减少市民的举报投诉,不断提高群众对城乡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三、区域分类

根据市容秩序难点区域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以下4类:

(一)流动商贩聚集区

1、区域特征。此类区域多为学校、医院、卫生服务中心、老式居民院落周边的中小街道。由于执法力量的相对薄弱和消费需求的客观存在,流动商贩多选择在此类区域聚集经营;而部分群众出于方便、实惠的消费心理,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客观上也给执法人员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2、整治策略。首先通过突击整治,在短时间内扭转此类区域城市管理工作失控的局面;在此基础上,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进行驻点守候,不给违章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

(二)占道经营集中区

1、区域特征:此类区域多为人流密集地(如:公交站、商业繁华地段、居民楼群等)周边的餐馆集中区域、大型专业卖场等,其商家的占道经营行为呈现出有规律的时段特征(11:30—13:00、17:30—20:00、节假日10:00—16:30)。同时,受群众消费需求和配套服务行业不健全的影响,对此类区域的日常管理存在点多、面广、群众支持度不高的困难。

2、整治策略一是严管重罚。在调查取证、责令改正等法

2定程序完全履行到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般程序,对有占道经营行为的经营者就高实施行政处罚(建议4000—5000元),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驻点守候。在占道经营容易出现的主要时段(11:30—13:00、17:30—20:00、节假日10:00—16:30)落实执法队伍对此类区域的监管,做到“看死守牢”。

(三)市场暴市

1、区域特征。此类问题多存在于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由于市场结构或布局不合理(不适应经营需求)、容量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农贸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市经营现象。

2、整治策略。督促和指导市场管理方从宣传和引导两个方面配合好执法管理工作。强化宣传,于市场入口处设置宣传栏,将执法管理的主要依据进行公示。注重引导,采取劝解和引导为主的方式,促使流动商贩入市经营。在此基础上,落实路段巡查责任制,对存在问题的点位及周边进行随机巡查,对不配合的临时摊点坚决进行取缔。

(四)自发性市场

1、区域特征

(1)城区。此类区域多出现于农转非拆迁安置小区、老式居民院落周边的中小街道。一方面由于周边居民对廉价蔬菜、水果存在一定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坐商、流动商贩或受利益

3驱使,或因店铺面积无法满足经营需求,多采取临街设置临时摊点或越门(占道)经营的方式获取经营空间,使此类区域呈现出市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交通拥堵等严重问题。(2)涉农:此类区域多见于城郊结合部的支线道路,具有商贩数量大、分布区域广、密度高的特点。由于部分涉农区域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加之居民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传统农村生活习惯(赶场)的影响,此类区域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消除。

2、整治策略

(1)城区。首先通过突击整治,在短时间内扭转此类区域城市管理工作失控的局面,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进行驻点守候,不给违章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在此基础上,不拘一格地鼓励和引导社区动员周边居民对临街商铺经营行为进行自我管理,构建政府行业监管和群众自我管理相得益彰,互为呼应的良性工作局面。

(2)涉农:采取分步骤、按梯次推进的方式进行管理。第一步要控制范围,以不妨碍交通秩序为原则,可将此类市场控制在远离主要街道、场镇500米半径范围的支线道路或闲置地块。第二步要规范经营,采取划线经营的方式,严控摊点经营的地域范围。第三步要严控时段,将摊点的经营时间限制在9:00—16:00的范围内。第四步要规范引导。首先在确保市场能够做到规范、有序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其负责人到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办理经营资质,以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在此

4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区域居民的分布状况和下一步的发展需求,尽快规划建设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市场,满足涉农区域居民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需求。

四、运行机制

(一)集中整治机制

1、前期整治。根据难点区域的不同情况,在完成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采取城管、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执法的方式,对难点区域开展3—4次的前期整治(每2日开展1次),初步取得市容秩序清爽、整洁的整治效果。

2、巩固性整治。在集中整治和常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难点区域的管理情况,持续开展巩固性整治,避免回潮和反弹现象发生。巩固性整治应持续2年,其密度原则上按照“先密后疏”的思路安排,前3个月每月1次,其后按照每季度1次的标准组织实施。

(二)日常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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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公安分局。与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业务联系,合理、及时调动警力,配合开展好对市容秩序难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构建“部门(街道)—分局(派出所)”沟通及时,配合有力的集中整治联动机制;以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原则,将各类存在暴利抗法倾向的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阶段,并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违法当事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主体责任单位

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对难点区域管理对象和周边居民的宣传和引导,为有效实施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夯实舆论氛围基础;按照区级相关部门对全区难点区域前期整治、巩固性整治的统一调度,安排执法力量积极参与整治,确保整治成效;承担对辖区内城市管理难点区域长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维护等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超出自身管理权限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