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新农村建设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深刻总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全面分析农村改革发展形势,紧密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作出的战略决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新农村建设的“宣讲员”、“裁判员”、“督察员”、“护航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当好新农村建设“宣讲员”

建设新农村,宣传舆论要先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职能,当好新农村建设的“宣讲员”,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是强化荣辱观教育。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激励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墙报、专栏、标语、广播、文艺节目等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始终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始终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始终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戒除陋习,保持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召力和亲和力,努力营造以实干为贵、以奉献为美、以廉洁为荣的党风政风,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

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扎根基层、奉献人生”的价值观,树立全面发展、务求实效、集体利益至上的政绩观,树立“群众是衣食父母,干部乃人民公仆”的地位观,树立“村官虽小、责重如山”的权力观,督促党员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三是强化党纪法规教育。要围绕《党章》、两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党纪法规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敢于批评坏人坏事,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既要用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鼓舞党员干部振奋精神、积极进取,也用堕落受惩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当好新农村建设“裁判员”

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两个主要角色,两者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如何统一两者的思想,规范两者的行为,协调两者的行动,确保干部遵纪守法,政府依法行政,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新农村建设的“裁判员”,通过保障农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一是深化民主选举,保障村民的选举权。一个团结战斗、务实进取的村班子,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引导农民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牢牢把握村级事务的主动权。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要督促推行“海推直选”、“自荐海选”等选举方式,确保村民选出一批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工作能力强、事业心强、责任心强的能人作为自己的当家人。

二是拓展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抓好村务公开既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充分发扬基层民主的直接需要,也是充分调动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村委会利用村务公开栏、公告、群众大会等形式,公开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党的惠农政策以及各种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公开、重要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收支详细公开,切实解决群众“想知道的看不到、看得到的不明白”的问题,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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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疏通信访渠道,化解矛盾纠纷。要健全乡村两级信访工作小组,配齐配强信访联络员,做到有人干事、网络健全、信息畅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纪律、定期排查分析信访问题、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惩有章、程序到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违背新农村政策的要及时纠正,属于工作方法问题的要及时改进,属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坑农、损农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二是狠抓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围绕“上学难”的问题,对乡镇中小学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公用经费的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注意发现和纠正利用早餐费、校服费、补课费等暗中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围绕“看病贵”的问题,监督检查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纠正和查处有意加高住院门槛、开大处方、增加不必要的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等各种隐性增加患者负担的行为;围绕“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认真清理检查涉农部门的集资、摊派、捐资以及农村筹资筹劳情况,坚决清退违规违纪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出现新的反弹;同时,还要防止和纠正在征地拆迁中,截留、挪用群众的征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查处违纪行为,严肃党纪法规。当前,要查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引发群体性矛盾和恶性事件的案件,查处假借新农村建设和村民“一事一议”之名搞农村“三乱”的案件,查处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的案件。重点查处不顾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搞形象工程、给群众带来严重负担并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政策兑现不到位、克扣或拖欠农民补贴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案件。通过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广大农村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新农村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