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党先进性建设思考

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强调指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关键在党。要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作为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主线,切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做到这五个“切实”,必须建构相应的可操作的自律机制和他律机制加以规范和保证,也只有这样,我们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原则才能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中落到实处,也才能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作风保证。

所谓“自律机制”,我的理解是先进性教育活动及实践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要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员、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思想交流和总结汇报制度以及民主测评制度等,确保共产党员经常性的“慎独”“自省”,时刻保持先进性意识和党员责任感,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以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领群众做好各项工作。

所谓“他律机制”,主要包括监督与问责。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经验上看,自律的养成和习得,自律的社会实现,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之相适应的他律机制。监督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近几年来,我省在上述多种监督的有机结合、构建监督体系、凝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今后的任务主要是形成科学高效的互动机制,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原则。

他律机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实行。我们党是执政党,因此,它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内在统一的。不问“有过”之责,不问“不作为”之责,人民群众不满意、不答应,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也没有说服力。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他在2006年9月4日召开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讲到,要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要求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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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在抓效能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开展绩效评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条例,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注重责任政府建设,强调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落实是重点,责任是关键,效率是保证。要求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规范政府行为,限制行政权力,减少政府干预,使各级政府能够依法管理、依规办事。此外,逐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实施过错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管。这些成绩应加以巩固,并进一步在制度层次上加以完善。

如何发现责任、确定责任、追究责任是问责制的关键。是实行“同体问责”,还是实行“异体问责”,用什么来保证“问责制”必须和必然运转,社会和民众如何及时知道政府的权力运用情况,民众如何行使监督权,社会和民众发现问题后用什么手段来问责追究,以及“绩效评估制”和“问责制”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实施起来,都需要深化认识,深入研讨,在推行实践中加以提升。

“行政问责制”的实行,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意味着中国政府从管制形态向服务形态的巨大转变,从实践的角度诠释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问责制是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途径,既可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又巩固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在“问责制”的建立和实行中,应当模范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履行好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