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部署要求,分析形势、部署任务,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整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为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顺利推进营造畅通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下面,我代表市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20**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齐抓共管,源头管控,扎实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目标,聚焦风险防控,着力补齐短板,有效维护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实现了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的目标,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坚守岗位、日夜奋战,有力维护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成绩来之不易,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狠抓落实、持续推进的结果,是社会各方密切配合、鼎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认识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我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由我市交安委牵头,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动,但综治合力还不够强,个别单位和部门统筹协调职能弱化、虚化,甚至空转;个别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执法存在“宽、松、软”现象,联合惩戒效果不明显;有些部门主体责任流于形式,安全管理能力不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二是传统落后的安全监管手段与新形势、新业态不相适应,对交通安全大多还是依赖于公安交警部门的末端被动管理,对源头性、基础性要素的前端主动治理有待提升。我市城市路网密度整体较低,路网结构还不够合理,次干道和支路建设相对缺乏,导致路网功能还不是十分协调,城市布局和路网优化空间越来越小;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等落实不到位,交通安全设施不配套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较低,行车安全条件依然较差,减速、隔离、信号灯等安防设施不够完善,尤其是道路中央护栏开口较多,平交路口缺乏爆闪灯、减速带,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道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三同时”制度仍需进一步落实。尤其是随着疫情积极向好,各地加快恢复经济,造成公路运输量急剧增长,交通事故和拥堵频发、多发苗头日益显现。近期,江苏、西藏、广东等地接连发生客货车肇事导致的较大事故或者起火爆炸事故,需引起重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性落实管控措施。三是虽然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但还存在共建共享、深度应用、指导实战不够等问题,数据优势还未转化为决策优势、管理优势。四是目前对发生的涉及客货运输企业车辆的死亡交通事故,还大多停留在事故责任调查层面,对企业、单位管理责任的深度追查不够。五是交通安全宣传表面上“铺天盖地”,但深入人心不够,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逆行、酒醉驾等违法仍多发高发。
2021年是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攻坚突破之年,做好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尤其是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和社会各行业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大事故往往会使群众生命受损失、地方形象受影响,处理不好还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预防第一、精准监管,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努力实现交通事故起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伤亡事故“三个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优质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标本兼治、系统攻坚,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创新理念方法,扩大社会参与,推进依法治理,深化科技应用,重点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实现“六个方面”全面提升。
一是抓源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登记、营运准入、报废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等违法行为。对不适合从事道路运输的,依法注销从业资格,严把重点驾驶人准入关,保障源头安全隐患新量“不增”。要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对隐患突出企业联合约谈、督促整改、跟踪督办。加强对旅行社用车安全监督检查,推进源头安全隐患存量“清零”。要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施工和建筑施工、绿化工地、道路、桥梁等进行一次拉网式、全方位大排查,督促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自觉不使用超载、报废、拼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使用低速货车和农用三轮车等违法载人,全面清剿源头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抓管控,提升道路交通秩序。要用足法律手段,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低速货车和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尤其对酒驾醉驾行为,要保持常态化严查严管态势,遏制反弹势头,有效防范因酒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要定期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形势,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加快城区“三小车辆”整治进度。要扎实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管重型柴油货车、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和“冒黑烟”车,常态化加强联合执法,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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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要严肃追责问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追责问责,都有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x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20**年底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x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对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车辆超员、超速、营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属于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强调“因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导致一般死亡责任事故发生的乡镇(街道)政府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因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导致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发生的县市区政府,实行安全生产综合‘一票否决’”,“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监管不力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属地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有关负责人党纪政务责任”,“因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有关负责人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我点出这些规定要求,就是再次提醒大家,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上,必须要守好阵地、尽好责任。同时,对这些规定、要求,各成员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必须要学习好、领会好,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刚性落实。
同志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扬抗击疫情过程中形成的排除万难、夺取胜利的战斗精神,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安全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