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交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研究制订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办法,批准、组织实施并督查推进我市优先发展公交年度实施计划

2.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及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惠山区、锡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产业集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国资委和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

3.领导小组实行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

4.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指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代表出席。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议题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提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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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应先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由市政府办征求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的意见。

10.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

11.本《规则》解释权归无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