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工作经验交流会讲话(省)

同志们:

我就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搞好治超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客观估计形势,准确判断不足,进一步强化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事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和省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对治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黄菊副总理也对全国治超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我们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成果,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国家八部委从去年六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了车辆“双超”治理工作(今年三月份又专门印发了“20*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田成平书记、张宝顺省长、梁滨副省长等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给予及时有力的指导。梁滨副省长亲自指挥并多次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治理工作,确保了我省“双超”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近一年来,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政府主抓,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狠抓了路面集中治理,开展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假军车的集中整顿和治理等项工作,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超限超载车辆比例从85%以上下降到10%左右。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路产损坏明显减少,通行效率明显提高,运输效益明显增加,运力结构得到初步调整优化。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治超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治超工作进展不平衡,各地对治超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存在差异,个别地方超限超载有所反弹,特别是区间运输,短途运输比较严重;二是治超环境不容乐观,超限超载车辆闯关、围攻、殴打治超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个别路段堵车严重,影响了通行效率;四是违规执法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治超人员勾结“车托”收黑钱、放黑车,以权谋私,个别站点以罚代卸严重;五是个别地方联合执法力度有所减弱,违法经营、非法改装、加轴加厢等又死灰复燃。因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三月份,八部委联合印发了20*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到今年底,全国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得到更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更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保护路桥、关爱生命”是我们的目标,因此,各级交通部门务必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急躁厌战情绪,树立忧患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信心和决心,鼓足干劲,振奋精神,加强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治超工作各项目标和要求的顺利实现。

二、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交通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在前一阶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必把各项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双超”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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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措施,确保交通畅通和物资的正常运输。今年治超工作要做到“两保两不两加强”即保障物资运输,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运力,不激发矛盾;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加强政策研究。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面,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提高通行效率。一旦出现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要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对明显不超限超载的车辆,可先放行,减少检测范围,缩短拥堵时间,防止因治超而造成交通堵塞。各级交通部门要继续按照《实施方案》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切实把好车辆“出门关”,在运输途中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

2、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三不”政策。各级交通部门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要继续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违法信息登记、通报要建立制度,并真正落实。各级运管机构要担当起处理违章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的职责,既要真正落实支援“三农”的政策,又要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的行为。

3、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公路“三乱”发生。各地在治超工作中,一定要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力度,常抓不懈。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抓反复。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和省厅提出的“六条禁令”的规定,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少数单位和个别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交通系统各级纠风、治理公路“三乱”办、路政机构和治超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公路“三乱”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从严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关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决不能有布置而无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