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部长超载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集中治超工作一周年之际,我们再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总结一年来治超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治超工作任务,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刚才,国家发改委欧新黔副主任传达了国办《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山西、贵州三省市分别介绍了开展治超的情况。下面,我代表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讲三个问题。
一、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年来全国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去年6月20日,八部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国集中治超统一行动。一年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省级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了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治超工作总体上顺利推开。交通、公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万人次,检查车辆8275多万辆,卸载货物1200万吨。发展改革委公布了10批《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涉及250多个企业、1.2万多个车型、245万多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清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撤销了2万多个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车型。公安、交通部门免费更正和恢复了全国203万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吨位,依法增加运量360万多吨。工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14万多人次,检查车辆改装企业8.6万家,查处违法案件2000余起。质检部门出台了我国首部规范车辆生产的强制性国标,组织开展了汽车产品质量3c认证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活动。交通、价格部门出台了降低大吨位车辆通行费的措施,运用经济调节办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部门开展了有广度、有深度、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安监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法制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政策法律问题,为依法治超创造了有利条件。纠风、财政等部门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年来,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车辆超限超载的比例大幅下降,从治理前的80%下降到目前的10%左右,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在机动车总量增加16%的情况下,去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较上年减少10万起,死亡人数减少5100多人。今年以来,全国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安全事故较去年同期减少14起。三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取缔了非法汽车改装企业728家,85%的车辆恢复核定吨位,90%的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市场恶性竞争减少,运价合理回归;四是经济调节效果得到呈现,10吨以上货车普遍降低了20—30%的通行费,江苏、安徽等省试行计重收费,依法运输车辆和多轴大型车辆的运输成本降低,效益增加;五是资源消耗大幅降低,合法装载延长了车辆使用寿命,原来货车使用2年、轮胎使用2个月即报废的现象基本扭转,汽车维修费用也减少了。在开展治超工作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道路运输,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20*年,公路货物运输完成货运量124.5亿吨,比上年增加8.5亿吨,占全社会货运增量14.2亿吨的60%,治超工作没有影响宏观经济运行,运量增幅明显,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治超期间,开辟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公安、交通部门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公路交通以及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市场供应正常,物价平稳。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对治超工作反响良好,给予了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强烈要求治超工作要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加大力度。今年的“两会”还把治超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介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了高度评价。
回顾一年来集中治超工作的实践,我们得出以下三点启示。一是必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治超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靠部门联合、地区联动进行治超,否则就有可能事倍功半或半途而废;二是必须坚持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依靠科技手段,通过经济调节、政策引导,才能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三是必须要有正确的舆论引向、依靠全社会的支持。针对社会上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的“不超不赚钱”、“治超就是罚款”、“法不责众”、“治超是一阵风”等片面认识和观望态度,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治超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也关系到自身利益和人身安全,进而了解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监督治超,使治超由政府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和公众行为,从而形成有利于开展治超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推进治超的高压态势。
二、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深化集中治超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国务院领导对治超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一年来,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先后作出20多次重要批示,对治超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和提出明确要求。去年11月19日,家宝总理批示要求“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去年12月26日,黄菊副总理出席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大治超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今年3月22日,永康国务委员批示:“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来之不易。望各方协力,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务求取得更大成效。”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出了长效治理的要求。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既是对一年来治超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明确了做好今后治理工作的努力方向。
在治超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集中治超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产生超限超载的各种条件和基础尚未彻底消除,治理成果还不够稳固,“大吨小标”车辆尚未彻底纠正;二是目前超载率控制在10%,意味着全国还有60多万运输业户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超限超载行为,治超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三是经济调节效果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一些运输业户仍有观望倾向;四是长时间高强度执法引发的人员疲劳和松懈畏难情绪,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力度下降,春节以来少数地区超限超载反弹严重;五是一些地区暴力抗法现象有所增加,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一年来的治理成果表明,治超工作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既是现实的,也是长远的。这项工作不仅为运输业户守法诚信运输、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提供了保证,而且为保证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了必要条件,更为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所以,治超工作绝不仅仅是解决车辆装载、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问题,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检验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提高行政能力的体现。我们要不断深化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认真真、扎扎实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坚持不懈地把治超工作抓紧抓好,绝不能半途而废。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实现集中治超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通过3年的综合治理,要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这是治超工作的重要目标。过去的一年是集中治理、打开局面、争取理解、探索经验的阶段,通过强化宣传和专项整治,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从现在起,治超工作进入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的阶段,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少数恶意超限超载的违法分子,基本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探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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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提前宣传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做法、成效,有针对性地宣传重点工作。宣传部门要及时引导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推动治超工作健康发展。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治超机构要继续按照全国治超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密切监测和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研究解决,必要时要及时启动运输应急预案。交通、公安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坚持保交通畅通优先,对交通堵塞严重的路段,要加强疏导;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要继续实施“三不”政策,同时加快全国高效绿色通道建设,实现治超工作与保障运输的双赢。
同志们,治超是一场名副其实的攻坚战,下阶段的任务会更加艰巨繁重。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坚定信心,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再作新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