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倒卡逃费车调研探析
“少交费和不交
费”是逃费车主最普遍的心态。为达到此目的,逃费车主可谓机关算尽,最常用也是最隐蔽的手段有套牌车团伙倒卡、车辆改型逃费、假军车逃费、利用钢板垫称逃费、倒卖卡车从非法出口逃逸、小车和空车倒卡六种。
套牌车团伙倒卡。车主一般拥有两辆以上同颜色、同型号的车辆,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假牌照和假行驶证,使每辆车都用两套甚至多套相同手续的车牌照。在行驶高速公路时,其中两辆车分头对发,在中途互换通行卡,并换上与通行卡读取信息中对应的车牌号,以达到逃交通行费的目的。破解此类车辆的方法有三招。
第一招。查。查是最关键的一招。发现车辆运输超载严重,却短途运输的车辆,一定要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查询。装货物属地的判断可根据车辆所载货物及行驶路线,如行驶路线与资源分布不相符,可能为倒卡车,然后利用先进的监控通信设备查其入口。
仔细核查司机出示的通行卡的录入信息,尤其是入口站和磁卡、发出时间和车型车牌不符,通报监控员查询入口站抓拍图片进行核对,应按路网内到本站最大距离收取通行费,并报有关部门对其处理,因此收费员稍加注意便能识破。
第二招。看。观察车牌,从形、色、字的角度进行基本判断。正规的车牌经过高科技处理,并采用一次成型技术,给人的视觉感受很好。而伪造的”套牌”在正常阳光下存在颜色偏红、偏蓝或者偏黄、字体较瘦等”硬伤”,只要细加端详就能发现。
第三招。问。问是判断套牌车倒卡的重要方法。为进一步核对情况,稽查员可根据以上诸多疑点,对司机进行详细询问。例如磁卡信息为何不符或直述对车牌照的真实性提出疑义,并告知倒卖通行卡、使用假牌属于违法行为,如不及时悬崖勒马的严重后果,一般司机会因心虚胆怯而言语支吾,无法自圆其说。这时要乘胜追击,迫使其承认倒卡事实。
改型车。车主利用假行驶证以达到骗逃通行费的目的,即车主一般主动出示行驶证并要求收费员依据行驶证标注的汽车载重量变更车型,但车主提供的行驶证标准的各参数与实际车型相差较大。因此遇有此类车辆处理起来要掌握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避免矛盾的激化,概括起来分为三步。
第一步。初步怀疑。司机主动出示证件要求更改车型(大改小),或者收费员凭借工作经验判断车辆实际车型与通行卡录入车型不符,查验证件时发现证件标注的各参数与车辆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就该对此车辆产生怀疑,告知内保员上车请驾驶员配合数座位核对,这时要及时报告监控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步。仔细取证。在鉴别真、假行驶证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区分。一是看相片,真证相片过塑良好,假证相反,过塑质量差,甚至不过塑,只用过塑皮夹着相片。真证的相片上车辆背景清楚,不杂乱、车辆一般在明确的地点拍照,假证相反,有的车辆相片是扫描的。二是看底版,真行驶证底版纹路清晰,纸质为行驶证的专用纸,正、副本纸质一样,颜色也一致。真行驶证的边角部比较整齐,但正证下底和副证上底是带齿的,且齿吻合并均匀。三是看印章,真行驶证印章大多为印泥盖,颜色基本上是正红的。四是看印刷和字体,真行驶证上的所有参数是打印且基本为针打,假证则常用印刷、喷墨、激打。真证底版上的字体和打印的字体是车管部门的电脑中专用的统一的字库中提取的,如感觉字体怪异、歪斜、不整齐,感观上不舒服,则应对此类证件多加留心,极可能为假证,此时就要对其展开心理战术。
第三步。心理攻坚。基本断定了行驶证为假证后,就可开门见山地对司机表明依法收费的严肃性,要按车辆的正确车型进行收费,并告知司机依据新的《交通安全法》,使用伪造证件者将处以2000元罚款并扣6分。然后要求司机出示真的证件以便核对,否则将请高速交警协助查验,利用攻心战术对使用假证逃费的司机造成心理压力而迫使其承认使用假证,并主动出示真证。
假军车。车主利用国家政策军车行驶各类公路不收取通行费的规定,加之收费单位没有军检权,便有恃无恐,大胆伪造军车行驶证和军人证件,达到免缴通行费的目的。治理此类车辆时要十分谨慎,牢记六点注意事项。
一是看车辆是否干净,司机是否着军装,做初步判断,一般军车车身干净,军人着装规范。二是看车牌照的位置安装是否正确。三是假军车一般都严重超载。四是查看三证一单是否齐全,即军车行驶证、军人驾驶证、士兵证、派车单。五是三证一单不全,向司机耐心讲解收缴通行费的规定。六是注意讲话方式,保持
文明服务,首先坚决不能说他是假军车,以免引发后患。其次收费员要措辞严谨,”礼”字当前,保持文明用语。再次对待态度恶劣的司机,不要正面冲突,及时与有关部门反映,报军检部门协同处理。
钢板垫称逃费车。部分车主在后轮过秤时在秤上垫上钢板,从而达到称少重量,少交通行费的目的。这类车大都利用夜间收费广场视线较差,内保员忙于检
查绿色通行车或忙于处理其它问题时,采取此方法,一般两人配合,动作迅速而隐蔽,很难发现。针对此情况,内保员要提高警惕性,在加强巡查的同时,对发现的车辆进行严肃的处理。
从非法出口逃逸的车。熟悉路况的部分本地车利用服务区等地打开非法出口,甚至利用地形在夜间拆开防撞护栏搭垫板从高速公路逃逸,给倒卡、卖卡车可乘之机。为此,惩治这类车需要协调路政、交警、公安等相关部门对非法出口蹲点守候,有效打击倒卖卡违法行为,加强对服务区的管理和路巡工作,对发现的非法出口及时进行封闭。
小车或空车倒卡。即入口是小型车或空车,而出口是大型车或载重车,载重车在附近的服务区等近途上去的小车或同型号、同颜色的空车,将牌照、通行卡与其交换,这样小车或空车缴了远程的费,重车缴了近程的费,达到了逃交通行费的目的。
假”绿通”车。部分驾驶员为了达到不交通行费的目的,车内装的是非”绿通”货物,而在车尾部装有少量的符合绿通范围内的货物蒙蔽检查,以达到不交通行费的目的。内保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到每车必查,确实核对无误后让其通行,对于有居心的司机严肃处理。
不管车主采取什么手段逃漏通行费,在认定该车确为逃费车辆时(司机出示了真牌照或真行驶证、高速交警或路政部门现场判定其为假证假照,或者认定其倒卖通行卡),都要依法进行处理。首先要态度严肃告知其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所有少缴的车辆通行费进行补收。补收时要收集齐全真、假行驶证的对比复印件,真、假车牌照的图片,相关笔录或司机承认使用假证、假牌或倒卡这一事实的书面材料,补收的通行费票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总之,工作人员应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处理,有效做好到卡逃费车的治理工作,为创建”和谐交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篇。从高速公路闯卡逃费的行为构成何罪从高速公路闯卡逃费的行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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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5年4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大型套牌货车从贵州运输货物前往s县,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在s县服务区等候。当车行至s县服务区时,二人商定由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轿车从高速etc车道通过,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货车紧随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轿车从etc车道闯卡逃费。4月27日凌晨2时许,当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轿车从s县etc车道通过时,犯罪嫌疑人张某趁etc栏杆未放下的间隙驾驶货车强行从s县收费站etc车道闯卡,由于反应不及时将etc车道拦车杆撞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撞坏的拦车杆价格为1133元。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的货车严重超载,按规定其应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9千余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通过套牌的方式从高速公路闯卡逃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撞坏的etc栏杆数额较小,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所以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三、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理由如下:(1)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诈骗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且被害人必须是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自己的财产。本案中,行为人客观上是趁收费员不备,快速通过etc通道,行为人虽然隐瞒了自己没有etc卡而在etc通道行驶的事实,但收费人员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而免除其交费义务。相反是行为人强行撞坏拦车杆后逃离现场,其使用暴力的行为与“骗”明显不同,因此该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财产性利益同样应受刑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的闯卡行为是通过剥夺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债权请求权的方式,间接地增加自己的财产性利益。但是这种“间接地增加自己的财产性利益”并不能直接理解为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并不符合抢夺罪的立法原意。所以将闯卡逃费行为以抢夺罪论处的观点,至少在目前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3)闯卡逃费”是在接受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提供的服务后,拒不支付服务费的一种“赖账”行为,就如同就餐者在接受餐馆经营者的餐饮服务后,为了逃避支付餐饮费而逃跑或者如同租车者到达目的地后,为了不支付客运服务费趁经营者不注意逃跑或者强行逃跑的行为一样,均为一种“赖账”行为。此类“赖账”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而确需以罪论处时,则需由法律明确规定,即“罪刑法定”。其实,对闯卡逃费的行为的处置,只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就足以能够震慑住这种不法行为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要求其补缴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对于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对强行冲卡、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共同商定从高速公路闯卡逃费的行为既不构成诈骗罪,亦不构成抢夺罪,并且被损毁的财物也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所以只能对张某、刘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篇:麻山收费站严厉打击倒卡、闯关逃费车辆麻山站严厉打击倒卡、套牌、闯岗逃费车辆
近日,麻山收费站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以堵漏增收为工作重点,严抓收费管理、积极防范,要求职工认真工作,严厉打击倒卡、套牌、恶意逃费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我站从工作实际出发,多方入手,加大力度治理逃费车辆。
在会上,站长做了动员讲话,副站长分析了逃费车辆闯岗、倒换通行卡的几种情况:一是同型货运车辆之间在行驶中途倒卡,通过收费站时这些车辆往往不悬挂号牌或中途更换号牌,取证比较困难。二是在高速公路沿线都可以交易,多数选择在沿线的服务区、加油站、互通区等车辆集中停车的地点。三是坏卡逃费,故意将通行卡损坏,利用现在刚联网收费系统还存在弊端,隐瞒真实的入口收费站逃缴通行费。四是闯岗逃费,一些大型货运车辆结伙通过收费站,采取垫板过秤、强行闯岗等手段逃费。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站工作实际,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了具体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采取大力宣传,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初步形成了打击遏制的态势,对逃费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健全及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三是增强员工的责任心,进一步加强联合稽查内外结合力度,要求一线收费人员仔细认真验卡,发现疑点立即核实。四是路政执法合查,路政人员分成三组,分别跟收费班同时上岗,增强了打击逃费车辆的力度。五是站领导亲自带队昼夜值班,带领大家认真核对可疑车辆信息,通过询问兄弟站监控录像记录,核实车辆是否为倒卡车。六是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联查、联动,在交警部门联合支持下,对倒换卡、闯关等手段逃费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
本站各部门,职工能细心谨慎、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整治的合力。这次活动,即维护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收费秩序,又挽回了通行费的流失,还打击了倒卡、套牌及闯岗车辆的嚣张气焰。
麻山收费管理站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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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名词解释及执法依据
(一)交通行政处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交通行政委托组织,依法惩戒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对一方的一种制裁性法律制度。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费2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实行强制牵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