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对公交的影响和对策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9月14日发布并施行。省政府颁布《规定》后,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工作,研究落实措施。但由于有些优待内容,如公交优惠等,涉及相关主体利益调整的问题,需要进行协调;有些工作措施,如制发全省统一的新优待证等,需要做大量前期的准备工作。因此,《规定》的全面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可以肯定的是,正式全面实施已为期不远,公司应该对《规定》实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以争取最大的利益,避免被动实施产生的不良后果。

1、《规定》涉及公交的相关内容

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对其他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收费优惠或减免;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

《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其中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绿卡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负责制作,免费向老年人发放,制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优待证》发放以后,各地不再另行发放其他优待证,已经发放的使用至有效期满止。各地要加强对《优待证》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放对象应上网公布。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2、我市公交目前的老年人优待措施

70周岁以上本市老人,乘坐城市公交享受半票优惠,乘坐城乡公交一律每票0.5元。享受老年人乘车优惠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离休干部凭证免费乘车。

我市对老年人的乘车优待已经走在了全省中小城市的前例,特别是城乡公交,优惠幅度为全省之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当然公司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和其他成本,如司乘人员为维护乘车规则(出示身份证)而经常性受到老年人辱骂甚至殴打的成本。

由于我市的城乡公交优待措施已经超前到位,实施《规定》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四个方面:一是城区公交的免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是确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优待措施,三是确定享受乘车优待的凭证,四是将优待范围从本市老年人扩展到外地老年人。

3、目前我公司老年人优待资金支出和新《规定》实施成本预测

我公司城市公交每年究竟要承担多少老年优待资金,至今没有做过详实的统计。粗略估算如下:今年1—10月,城内公交有人售票车的5角车票用量约为4800本,平均每天16本,说明乘坐有人售票车享受半价票的乘客为每天1600人次,无人售票车的营收略高于有人售票车,按营收比例,享受半价票的乘客约为每天1800人次,合计每天3400人次,每天的优惠金额1700元,全年合计优惠预测为62万元。

乡镇公交。据统计,2003年乡镇班车的客运量为33084500人次,其中老年人运量为1299900人次,而同期收入为49468999.5元,不计老年票,全年平均票价为1.5564元/人次,按全年平均票价计算,公司让利老年人1373188元;2004年上半年除老年人外乘坐乡镇班车的旅客为27048050人次,而同期收入为2806余万元,由此计算出平均票价为1.424元/人次,同期乘坐乡镇班车的老年人是893900人次,则按平均票价计算公司2004年上半年已让利825964元,全年让利预计在170万元左右,2005年预测将超过180万元。

上述统计中,尚含残疾人优惠,但比例不高,估计在10万元以内。因此,预计今年全年对70周岁以上老年票的优惠在230万员以上。

按现行票价,若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则每年将再增加60多万元的优惠支出(未考虑到免费促使老年客流大幅攀升的因素),若票价上浮,优惠部分将大幅(甚至成倍)增加。

60周岁—70周岁老年人是比70周岁以上老年人更大的乘客群体,若大幅优惠,对整体营收影响太大,必须慎之又慎,除非政府买单。

4、老年人乘车优待的补尝政策

国家建设部在数年前就明确“要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予经济补偿”。这一政策在许多大中城市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但由于经济补偿政策涉及财政部门,建设部文件的力度不够,部分城市(特别是小城市)的补偿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今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这个文件的力度是建设部单个部门下文所无法比拟的。

5、对策建议

1)公司在优待老年人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这个好名声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因此,我们应以积极的姿态执行《规定》,同时,要积极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取得两个效益的双赢。

2)行业主管部门的态度对政策是否能落实到位至关重要。有一个微妙之处,我公司的行业主管是交通局,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是建设部牵头的文件,没有交通部联合下文。

2004年,建设部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开了很重要的会议,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指示,汪光涛部长、仇保兴副部长作了很经典的报告,下发了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38号文件。今年6月1日,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138号令)正式施行。上述文件或指示,都是城市公交发展的特大利好消息,许多城市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但我市却悄无声息,文件精神落实也无从谈起。

反思这一现象,我们固然可以指责部门分割、各自为政、本位主义,但检讨自己,较多地抱着坐待和观望的态度,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也是不争的事实。前不久,在拜访温州公交公司时,一位副老总说:不管谁分管,相关部门都要当作主管,多去汇报,多去沟通,政策是靠自己去争取的。这一说法还是有启发意义的。

在获取政府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方面,兄弟公司非常羡慕恒风,但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在争取建设局的政策支持上,还有待进一步去加强,他们掌控着大量的公交相关资源,这些资源没有很好为我所用。

3)在争取补偿政策的时机上,应等到票价调整尘艾落定后进行,目前还为时偏早。如果我们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为依据争取补偿,也要防止相关部门以文件中的“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为依据,延缓票价调整进程。

4)对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实施公交ic卡后,优待措施比较好办,可在普通卡的基础上,再让利5—10个百分点,若政府买单,优惠幅度还可以再大些。现在老年人骑电动车越来越多,安全系数低,通过优惠措施把老年人吸引到公交车上,不仅对公交自身的发展有利,还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城乡公交的老年人优待范围,建议仍局限于70周岁以上。

5)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后,将进一步刺激老年人乘车出行,乘车安全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省公交协会建议实行老年人乘车购买保险制度。

宁波市和外省部分城市推行这一制度收到明显成效。保险费额各地从10元—25元不等,每年购买一次。保险费有的由个人承担,有的由政府承担。比较理想的做法是政府承担车费,个人承担保费。保险费在办理老年人免费ic卡时,由公司代办。

6)老年人优惠乘车凭证统一以ic卡为宜,既便于司乘人员操作,也可以有效防止假冒现象。特别是无人售票车,若证件混乱,驾驶员不可能化大量的精力甄别证件真伪。这也是省公交协会的建议和各大城市的通行做法。但操作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以求得社会各界和老年人的支持理解,做卡工作量也比较大。用ic卡作为老年人优惠乘车凭证另一个好处是便于财政确定补偿数额(宁波公交的所有政府指令性优惠补偿均以ic卡刷卡统计为依据)。

使用ic卡作为优待凭证的另一个问题是与《规定》略有抵触。《规定》要求使用省老龄办统一的《优待证》,不再另行发放其他优待证。对于这一要求,各市公交公司肯定都有异议。难度之二在于享受优惠待遇的不局限于本地老年人,还是会出现多种凭证并用现象。

7)《规定》实施对全省各地都是新课题,如何积极稳妥执行,还可以借鉴同行经验,多与兄弟公司沟通协调。

8)《规定》实施,应有相应的乘车细则,并以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发布。明确权利和义务,公司与乘客都有章可循,能避免许多纠纷。不少老年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特强,而对履行义务的意识、遵守规则的意识又比较弱,因此,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老年人自觉出示乘车优待凭证的意识。

第二篇:关于交办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的通实施方案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关于集中开展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张掖工业园区,区属有关部门:

现将《甘州区关于集中开展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排查化解有关问题方案抄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抄送:人大办、政协办

1

甘州区关于集中开展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及省委书记王三运在相关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近期集中开展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精神及市区党代会和区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以干部进村(社区)入户破解难题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排查化解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积极推进和谐甘州、平安甘州建设,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深入开展纠纷预防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按照“权2

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问题挂牌包案,限期调处解决。确保实现案结事了、社会稳定的目标。牢记维护社会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切实做好定纷止争、保障安全的工作。力争在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对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调处化解。通过深入排查化解,实现省、市交办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90%以上信访人息诉罢访,到市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集体访、重复访大幅度降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结率在90%以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排查化解率达到95%以上,确保将各类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事件),保持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步骤

计划分三个阶段,利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摸排、梳理、化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一)梳理交办阶段(1月20日——2月20)。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久拖未决的“无头案”、“骨头案”、“钉子案”、“涉法涉诉”和“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长期上访、曾经赴省进京上访或扬言越级上访的人员、缠访、闹访人员、涉稳非政府组织及相关人员、吸毒、贩毒人员、疑似精神病人、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安全隐患等各类案件和相关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并上报,区上对上报的各类案件和不稳定因素经审核后3

交办相关单位予以办理。相关单位对交办案件要逐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办结时限,限期办结。同时要进一步摸排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其它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案件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化解阶段(2月20日——5月20)。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对交办案件的调处化解。在排查化解交办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包教育稳控),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单位负责、确定专人落实的工作机制,查清根源,全力排查调处,确保矛盾纠纷不演变、不激化,直至圆满解决。办理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民情日志和约谈记录,及时召开核查协调会,听取相关人员意见,搞清楚来龙去脉,排查认定事实,形成核查意见。交办的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包案领导,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约谈当事人或走访问题所在地,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对已“三级终结”信访案件和作出终结决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分别上报,审核备案,并作出“三不一公告”(不受理、不交办、不统计、在接待场所或媒体对外公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0日——6月底)。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在案件办结完毕后认真复查,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结案报告。办结的信访案件要逐宗建档立4

卷,做到“六有”。有基本案情材料、交办案件台帐及交办函、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的文件、包案领导签字的查办报告及相关材料、答复信访人的书面材料和回访材料、目前采取的稳控措施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通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推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把集中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抓紧抓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交办案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谋划,带头包案解决,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着力解决交办的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好干部进村(社区)入户破解难题活动,制定完善措施办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做好各类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稳控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上访。

2.靠实工作责任。对交办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属于哪个乡镇、街道、部门的问题,由哪个乡镇、街道、部门包案调处。严格按照“三包、四定、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即,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5

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机构、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落实各项责任,实行领导包案、挂牌销号。包案领导要亲自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所包保案件做到“三亲、四知、五清”。(三亲即亲自接待、亲自处理、亲自稳控;四知即知案件原委、知家庭情况、知生活水平、知处理结果;五清,即问题清、事实清、责任清、依据清、措施清),深入一线,调查分析,督办处理,限期解决。要坚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和干部下访工作,切实发挥党员先锋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社会稳定。

3.切实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化解,切实消除不稳定因素。对上访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带着深厚的感情诚心诚意予以解决,切实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对群众反映符合政策而又应该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给予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疑释解惑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对要求过高和无理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暂时不能解决或者需要协调解决的案件、不稳定因素要报请上级部门协调处理。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要制定工作预案,认真排查,及时疏导化解。对通过处理后仍不能息诉罢访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教育稳控手段,防止矛盾激化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要认真开展政策法律知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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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薪工作难度加大。保护广大女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利,解决用工单位欠薪问题始终是我县劳动部门的工作重点。从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来看,女职工占了30左右,主要分布在纺织、编塑等行业。

——妇女劳动环境不容乐观。我县不少企业以家庭作坊式经营,吃、住、生产三合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生育保险扩大面难度加大。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