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会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视的会议,既是一个工作部署会,又是一个经验交流现场会,更是一个进一步搞好规费征收工作的动员推进会。这次会议得到了省交通厅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徐厅长、李市长专程到会看望大家,并将作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公路规费征收工作将起到巨大的鼓舞和推动作用。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市交通局和全市广大公路规费征收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省交通厅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午,大家参观了xxxx交管站的规费征收内业基础工作,听取了xx县交通局黄局长作的经验介绍。下面,根据局党组的分工和这次会议的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推广通城经验,坚定做好规费征收工作的信心
交通规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是交通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近几年来,由于受“费改税”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规费征收工作困难多、任务重、压力大,一些县市区多年没有完成年度计划任务。但就是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xx县年年都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今年元至十月,该县已完成规费征收总额1088.63万元,占年度计划的92.41%,比上年同期增长15.5%,完成的计划进度比落实的县市区高出近30个百分点,可以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xx的经济条件并不比其他县市区强多少,x城的规费征收计划任务并不比其他县市区少多少,xx的规费征收工作人员也不比其他县市区多多少,但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下,他们的任务能够完成得如此之好。事在人为。我看还是他们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使县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了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征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午,大家都认真听取了x局长所作的经验介绍,归纳起来以下几点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是搞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基础。交通规费虽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其跟国家税收一样,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表面上看是上交了,但又按照投入产出、收支挂钩的原则通过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渠道返还给了地方。路网建设这几年我们可以算一个帐,咸宁作为一个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地方,通过建设、养护和管理渠道投入和返还给咸宁的资金要比我们上缴的规费总额多得多。通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领导正是因为共同有了这样的认识,才一致高度重视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我们有的县市区领导认为交通征费人员上路稽查是搞“三乱”,是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而我们通城县委、县政府认识到公路“三乱”治理是《公路法》赋予交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不仅支持交通部门依法上路稽查,而且将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我们有的县市区多次要求撤销公路通行费收费站,而我们通城县委、政府多次请求设立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正是因为县四大家领导共同高度重视,支持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才为交通部门依法收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是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是搞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前提。公路规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造福于民”,征费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人民群众造福,解决人民群众乘车出行对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基本需要的矛盾。我们的征费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我们必须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标准,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树立我们交通征费人员的良好执法形象。通过一看、二听,那一块块透明的收费公示牌,一张张温暖的收费服务卡,一件件感人的好人好事,充分体现了我们通城县交通征费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的亲和力,赢得了社会和广大车主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广大车主做到交放心费、交满意费、交贴心费。
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是搞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关键。内因是事物的决定性因素。管理是生产力、改革出生产力。多年来,我们交通征费部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容否认,我们的一些征费单位尤其是交管系统收费管理粗放问题还很突出,一些交管站只顾收费,收多少算多少,忽视了费源等内业基础管理;吃大锅饭,上路不查车,出工不出力等现象仍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通城县交通部门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在内业管理、费收责任、征管办法、稽查措施等方面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如“三早”、“二到”、“一手托三家、五费合一抓”、“八统一”、“五个共同”等,有效地调动了征费单位和广大征费人员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征费效率,从而取得了优异的征费业绩。
通城的经验还很多,关键在于学不学。全市交通各征费单位要切切实实以通城为榜样,认认真真学先进、实实在在找差距,扎扎实实抓费收,促进全市交通规费征收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全面总结今年的费收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各项规费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多方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强化管理,挖掘费源,堵漏增收,促进了各项规费稳步增长。元至10月,共完成交通规费7714.54万元,占年计划的84.84%,比上年同期增长15.9%,其中征稽三费完成5259.99万元,占年计划83.38%,比上年同期增长21.9%;交管三费共完成1681.4万元,占年计划的77%,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可以说摆脱了咸宁交通规费征收连续几年徘徊不前的状况,自己和自己比,是跨了一两个台阶,为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细化了目标管理。全市交通规费征收实行“全年计划、按月考核、收用挂钩、奖惩兑现”的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奖罚兑现,切实增强了各征费单位和职工的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二是夯实了基础管理。全面加强了运力和费源的调查,摸清家底,建立台帐。通城县全面加强了交管站建设,交通管理站各项基础管理得到全面规范,交管站的面貌焕然一新,较好地促进了交通规费的征收。
三是优化了征管服务。认真实施了市局36条意见,各项便民、护民措施得到了较好贯彻,征费窗口的服务环境和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通城、崇阳县征稽所,马桥收费站的规范化服务受到了社会的一致肯定。
四是加强了执法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交通征费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和监控机制与措施,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状。着力推行了征收、稽查、处理(罚)“三权”分立的征稽模式改革。对因特殊原因需减免交通规费的,普遍对社会进行了公示。
五是推进了科技征费。征稽部门建立了征稽广域网,市交通局开通了咸宁市交通信息网,各项规费征收程序及标准均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通城县开展了交管站微机征费试点,效果明显。
前十个月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从总体上看、从趋势上看态势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征费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县市区领导对交通规费征收工作不理解、欠支持,依法依规上路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第二,征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车辆外流现象仍然存在,征费标准还不统一,减免政策和程序还不严格,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
第三,征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员老化、学历低下、近亲繁殖的状况较为普遍,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依法行政的水平不高。
今年剩下的时间不多,面临的费收工作任务还很重。各县市、各单位要对照年初制订的各项计划目标,进行一次再检查、再落实;要抓住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大战一个月,确保今年各项费收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统一思想再加力度,推进规费征收再上新台阶
从目前的形势看,“费改税”一时还难以实施。因此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再加力度,推进全市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思想认识要到位。规费是我们交通部门的命根子。规费完不成任务,就要影响其他一切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高度重视规费征收工作,选派得力的干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该收的各项交通规费坚决收起来。
第二,强化改革意识,激励机制要到位。要继续采取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收支挂钩,奖优罚劣,奖惩兑现,切实增强各征费单位和每个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各征费单位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在我们征稽系统面临着人员老化、机制不活的问题,必须进行改革。一要改革用人机制,老人老办法,解决后顾之忧;新人新办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聘用,充实基层,增强活力。二要改革分配机制,要继续通过分号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打破铁工资,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年内,还要积极稳妥地抓好车购税改革划转工作。各级交通征稽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一个多月的代征业务,同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在改革关键时期不出问题,要一视同仁地关心和爱护即将划转的同志,使其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强化法律意识,文明执法要到位。交通征费机构是承担着交通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依法征费始终是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和执法队伍建设的着力点,也是我们反复多次强调的问题。我们要从xx交管站执法致人死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在交通规费征稽执法中既要依法搞好上路稽查,严厉打击拖欠、偷逃、抗缴公路规费的不法行为,又要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法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程序正当。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好外部关系,协调好交通内部各征管单位的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成效。要讲究执法艺术,增强执法的合理性;要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要强化便民措施,坚持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局《关于服务运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见》向社会承诺的各项便民措施,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典型。关于交通执法人员的着装问题,国务院领导在对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的批示中明确指出:“治超期间,交通执法人员暂缓脱装”。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全省治超[2004]第3号文对此也予以了明确。
第四,强化科技意识,先进装备要到位。征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域网、稽查通等先进装备,加强对费收的管理监督,提高稽查效率。明年,全市所有的交管站都要全面推广微机征费,市局将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每个交管站配一台微机,实现微机建台帐、微机开票等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认真做好准备,培训人员,确保适时推广。同时,要联动机制,实现费收信息资源共享,包括交警(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的有关车辆信息资源。
第五,强化廉政意识,源头治腐要到位。我们征费部门直接与钱、权打交道,容易滋生腐败问题。过去我们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有一些好的办法,但漏洞和问题也不少,基层征费部门违章违纪甚至违法的事都曾出现,希望大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通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包括财经纪律加以约束,规范我们的行为,主动、积极、认真地做好源头治腐工作,使我们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稳步前进。
同志们,交通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交通规费的强力支撑,希望各级交通征费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交通厅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再创佳绩。
第二篇:在全市公路工作会上的讲话在市公路局二○一一年
公路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全市公路工作会议。刚才,**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既深入分析了当前公路工作面临的形势,又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并就如何提高执行力,实现公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作了充分阐述,我完全赞成,请大家认真领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对公路部门过往的工作,市委、市政府是充分肯定的。一是班子坚强务实、开拓进取,责任感强、凝聚力强、战斗力强。二是队伍拼搏奋进,甘于奉献。事实证明,公路队伍是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队伍。三是工作成效突出。公路部门认真履职,为改善临湘路网、提升路况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我向**公路局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向受到大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当前,我市公路事业正处于发展提速、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总的感觉是:挑战前所未有,机遇千载难逢。公路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树立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的理念,力求在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中有更大作为。要在解放思想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1-
中进一步形成共识,在攻坚克难中进一步提振信心,在忠诚履职中进一步提升形象。借此机会,我提几点希望:
一、路网升级要提质提速
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加快城镇建设速度,改善招商引资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上半年我们面临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公路部门要抓住这一契机,要争取更大作为,就必须进一步加快路网升级,提速发展。今年,公路部门要全力以赴争取**线、**线、**线、**线等大修项目,在讲究合理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路网升级进程。进一步加大公路迎“国检”力度,全力打造一批文明路和样板路,树立公路形象与品牌
二、养护管理要并重并举
养护是公路部门主业。要正确理解公路“又好又快”发展的深刻内涵:快,需要通过加快建设来实现;好,需要通过加强管养来解决。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更是发展,是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当前,交通事业发展由主要依靠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向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服务协调拉动转变,就公路部门而言,就是要更加重视公路养护管理,把公路建设的成果转化为“三个服务”的实际成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要始终坚持“建、管、养并重”的理念,大力推进预防性、周期性和精细化养护,着力打造内外沟通、便捷高效的公路网络。要加大路政管理力度,全面强化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
三、改革改制要积极稳妥
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持续改革创新的过程。公路部门要以改革为突破点,破解发展难题,妥善处理好行业深层次矛盾,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促进和谐稳定发展。随着公路体制改革的深入,公路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紧密配合做好改革各项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自觉服从大局,安定人心,稳定队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养护体制改革,推动管养重心下移,着力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二是要进一步融入地方财政管理体系,积极应对公路体制改革后公路部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新形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财政预算资金的作用与效益。三是要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单位,在基层,在萌芽状态。
四、队伍建设要常抓常新
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公路部门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既要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形成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领导集体,又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弘扬讲正气、讲团结、讲实干、讲廉洁、讲奉献、讲法纪的良好风尚。一是加强作风建设。要切实增强宗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能力。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把公路局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务实高效、
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服务型部门。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在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组织专题学习活动,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自警自慎,廉洁从政。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整章建制的力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要求,对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严格按程序执法,一切依法行政。四是加强行业文明建设。把文明创建贯穿于公路养护、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样板路、文明工地、文明道班等一系列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发扬“铺路石”精神,树立“干就干精品,争就争第一”的理念。
同志们,一个地方公路建设发展的程度关系到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市委、市政府对公路部门一直寄予厚望,也一直对**的公路发展满怀信心,希望大家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勇争一流的进取精神,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我市公路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民本**和谐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三篇。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txt吃吧吃吧不是罪,再胖的人也有权利去增肥。苗条背后其实是憔悴,爱你的人不会在乎你的腰围。尝尝阔别已久美食的滋味,就算撑死也是一种美。减肥最可怕的不是饥饿,而是你明明不饿但总觉得非得吃点什么才踏实。
(1996年11月2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规费足额征缴,保护有车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路规费,是指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公路规费的征收稽查管理。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含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规费征收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规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路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公路规费。
各级公安、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路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
第五条省内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车主),均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征稽机构缴纳公路规费。
第六条公路规费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的制定、调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凡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由车主向当地征稽机构提出申请,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减征、免征公路规费。
征稽机构对车主提出的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的一个月内作出回复。
经核准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车辆,若改变使用性质、变更使用单位、超出使用范围、参加营业性运输或者未按期办理减征、免征手续的,应当全额缴纳公路规费。
第八条车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按章缴纳公路规费或者办理免缴手续,领取公路规费缴费凭证或者免费凭证。
车主获车籍地征稽机构批准后,可以按自然年度包干缴纳公路规费。包缴比例低于应缴费额百分之八十的,须报省征稽机构批准。
第九条车辆行驶必须配挂有效的公路规费标志牌,随车携带有效的公路规费缴、免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凭牌证行驶,无牌证不得行驶。
第十条凡需报停的车辆,车主应于上月二十五日前到车籍地征稽机构申请办理报停手续。经批准后,交存行驶证、标志牌和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凡按自然年度包干缴纳公路规费的车辆,当年不办报停。
第十一条
车主在办理车辆落籍、转籍、过户、改装、报废、驻外省等手续前,应当持车辆有关证件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标志牌异动等手续。凡未经征稽机构审验签章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年度检审和转籍、过户、改装、报废以及更换牌证手续。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在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公路规费异动手续,转卖、转让车辆的,由车籍凭证上载明的车主负责缴费;无法查找车主的,则由使用方负责缴费。
第十三条公路规费票据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征稽机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路规费的管理。公路规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截留、挤占、挪用、坐支公路规费。
第十五条
征稽人员在本站区内对车辆缴纳公路规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应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带
和出示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证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车主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公路规费稽查专用车辆,应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配制专用稽查标志和红蓝两色标志灯。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设置公路征费稽查站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公路征费稽查站。
征稽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文明执法,按章收费,不得刁难车主,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十七条
征稽机构对车辆缴纳规费情况和标志牌进行年度审验,车主须在规定期间内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凡审验合格的,征稽机构应出具公路规费年度审验合格证明。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偷逃、拖欠公路规费的,征稽机构责令限期足额补缴公路规费,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收取滞纳金。对偷逃公路规费不接受处理的,对抗缴公路规费或者拖欠公路规费超过三个月拒不执行征稽机构处罚决定的,征稽机构可以暂扣车辆,并开具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暂扣凭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五条征稽人员应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按章收费,不得刁难车主,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
征稽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路交通规费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