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运行协调指挥中心(TOCC)功能及运行模式研究
中科院非法人单元运行管理模式研究
1引言
非法人单元(或非法人单位,国外称之为非法人团体,unincorporatedsociety)一般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1]。在我国,非法人单位包括:机关法人所属内部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合伙组织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联营组织。与法人相比较,非法人单位具有以下特点:(1)非法人单位没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或者经费;(2)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采用多种形式搞活经济,非法人单位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这种单位大体上可分为3类[2]:(1)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生产加工和服务性社会组织;(2)经一定主管机关认可,批准或履行法律程序成立,尚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单位;(3)外国的企业组织。近年来,中国科学院随着知识创新工程的实施,设立了一批冠以“中国科学院”或所属研究机构名称的跨机构、跨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协同创新组织(即非法人单位或非法人单元),这些灵活的非法人单位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促进技术集成与成果转化,促进管理专业化、科学化,发挥顶层设计和综合集成优势,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2中科院非法人单元建设情况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推进,中科院建立了一大批如中国科学院大科学装置理论物理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超导中心、中国科学院分子科学中心等在内的125个非法人单元(见附件)。设立这些非法人单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发挥非法人单元快速反应,组织灵活,有利于集成和凝聚创新各要素及各主体优势的特点,开展或统筹协调一个法人机构难以单独完成,需要跨所、跨部门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非法人单元一般都针对一些体量大、跨度长、协调单位多的重大任务,主要工作是组织全院力量积极争取、管理和实施国家任务以及为国家重大专项发展的前瞻部署,成为中科院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要创新。
院设非法人单元一般是指冠以“中国科学院”名称但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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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总体部”、“管理中心”等机构。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非法人单元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二是开展跨机构、跨部门的科技创新活动;三是人员、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对独立;四是有明确的组织和依托单位。纳入国家和院已有管理序列的单位,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台站等,与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共建的非法人单元。按其功能定位主要分为3种基本类型:研究型、转化型和管理型。
研究型非法人单元——重点聚焦学科交叉融合的前沿方向,或技术前沿、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技术集成,及相关的研究支撑平台建设,促进科教融合和跨部门合作。
转化型非法人单元——要充分发挥其在创新价值链中纽带、中介和平台的作用,汇集知识、成果、人才、信息、需求等各类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区域创新发展。
管理型非法人单元——是院机关管理职能的延伸,要以服务院宏观管理为主,发挥其专业研究和智力资源优势,发挥其在国家和院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系统集成和监督管理的职能,提升战略规划、综合集成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2.1非法人单元的组建条件
非法人单元一般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研究所共同组建,也可由研究所与大学、企业、地方或国外机构等联合共建新研究单元的建设应与院科技布局调整和科技创新战略行动计划实施紧密结合,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或与地方、企业合作紧密结合,有利于优势集成和科技资源共享。新研究单元应有明确的法人依托单位。该依托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装备、场地、设施等支撑条件,并代管新建研究单位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等。
2.2非法人单元的组织管理模式
2.2.1管理原则及分工
院非法人单元纳入院机构管理范围。院明确管理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积极发挥非法人单元作用,促进协同创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明确功能,分类指导。按照研究型、转化型、管理型,明确非法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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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功能定位,确定各类型非法人单元管理重点,分类管理。
(2)明晰权责,落实责任。通过管理规范和协议等法律形式,明确院非法人单元及其设立单位、共建单位、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协作单位等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3)规范管理,促进发展。重点明确院非法人单元的治理结构、创新活动、人财物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4)加强考评,动态调整。对院非法人单元运行情况进行年度登记,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在管理分工上院各综合局按其管理职责对院非法人单元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其中,规划战略局负责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宏观政策方面,人事教育局负责机构和人员管理方面,计划财务局负责财务、资产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
2.2.2组织管理方式
鼓励研究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发展前沿,与其他研究所、大学、企业、地方或国外机构等联合共建新研究单位。这类新研究单位一般由研究所自主部署、自行调整。院有计划有重点地在一些交叉领域前沿和新的学科方向组建若干新研究单位,其中少部分在条件成熟时可发展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研究机构。这类新研究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应由共建方、依托单位、有关部门的代表和若干独立理事组成。
2.2.3经费支持方式
研究所自主部署的新研究单位,由研究所自费建设,对于少部分发展态势良好的研究单位,院将通过装备、人才、开放实验室等专项计划择优支持。院重点部署的新研究单位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动态调整、统一核拨。一次性开办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费用等,用进人才经费在院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中安排;大型设备经费在院装备专项经费中安排。新研究单位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承担院重大项目、重要方向项目、领域前沿项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地方、企业等合作项目。院不对新研究单位另设项目专项。在院重点部署的新研究单位建设资金中,匹配资金(包括院外资深,共建单位自有资金等)与院核定经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0.5∶1。
32.2.4人员管理方式
非法人单元用人,实行全员聘用制,由相关法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薪酬和社会保障。相关法人单位、非法人单元与受聘人员三方应签订具体的工作协议,明确三方需要协商确定的相关内容。可根据需要设置负责人岗位,如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院非法人单元负责人聘期一般为3至5年,聘用不与行政级别挂钩,聘期内的薪酬应充分反映其对非法人单元管理的贡献。
2.2.5考核与评价
院明确相关局为非法人单元的主管部门,承担非法人单元的宏观管理职责,主要是:(1)对非法人单元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意见;(2)联系非法人单元,并对其发展和运行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3)对非法人单元进行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存续提出意见。院非法人单元实行年度登记制度,由非法人单元填写提交年度登记表,主管部门应在听取共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给出非法人单元运行情况的鉴定意见,报人事教育局审核备案。考核评估要根据非法人单元的特点分类进行,要充分听取共建各方的意见。对评估优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连续两年未能通过年度登记的,予以整顿或撤销。非法人单元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理事会或领导小组负责,送主管部门备案;无理事会或领导小组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作为院非法人单元负责人奖励或续聘的依据。
3中科院非法人单元建设实例研究
通过对中科院非法人单元建设情况的研究,我们大致了解了它们在非法人单元运作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方式、经费支持方式、人员管理以及考核评价方法。这套组织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是怎样进行的,针对不同的非法人单元又有怎样的实施操作细则,为此,我们将通过2个非法人单元的实际运行情况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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