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思考[定稿]
关于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思考
我们一般把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当事人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称之为违法建设,简称违建。
一、违建形成的主要原因
1、历史遗留的违建
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之前就已建好的违建,至今为止,还没有办理过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由于建设的较早(很多都有
二、三十年历史),所以基本视为“有证”的,只要不和城市规划建设相冲突,不是目前城市拆违的工作重点。
2、有规划审批手续但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建
这类违建主要有2种。一是未按照规划时间要求,提前建设的违建。二是未按规划面积要求,超面积建设的违建。这种类型的违建,执法部门除了做出拆除决定外,也可以对违建当事人处以罚款和保留违建的决定。
3、没有申请规划审批,为谋求私利,新搭建的违建
这类违建主要有3种。一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居住范围,用来居住的违建。二是为了增加收入,用来经营、租赁的违建。三是为了增加征地拆迁补偿而搭建的违建。
二、违建的社会危害性
1、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
很多违建是当事人为获得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而建的。执法部门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拆除这类违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的进程。
2、影响市民的生活环境卫生
盖违建的人,一般素质比较低、文明意识比较差,所以凡是有违建的地方,你可以发现各类垃圾丢的遍地都是,严重影响了周边市民的生活环境卫生。
3、影响市民出行的交通秩序
违建占用的土地一般都是市民的公共用地,甚至有的占用的是公用道路。这类违建很多建在社区里,不仅侵占了市民在社区的休息、娱乐空间,更阻碍了车辆的通行,给市民的出行造成了巨大不便。
4、影响市民的人身安全
违建的房屋结构一般不太稳定,用的建筑材料也多数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产品。所以,违建房的倒塌事件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住在违建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有的一楼违建也给小偷创造了通过攀爬进入二楼的“机会”,严重影响二楼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违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
1、违建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很多地区违建不是在萌芽中被遏制,而是变成了成片违建的“重灾区”,造成恶劣影响,才被拆除。这就说明现有的违
建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违建的巡查工作是否在管理区域内做到了全覆盖。二是发现违建后,该由哪一级领导决定是否拆除。三是对违建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是否严格落实。
2、违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很多市民都不知道搭建违建是违法行为,不了解搭建违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有的人甚至认为房子只要是自己盖的,自己住进去了就是合法的。
3、建设中的违建拆除程序相对复杂
城管执法人员在发现建设中的违建时,一般是先要求违建当事人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但是当事人如拒不自拆,继续建设,执法人员必须走强制拆除程序,层层汇报,得到区政府决定后,才能强制拆除。从发现违建到区政府做出强拆决定,一般要15天左右,在这个时间里,当事人已经将违建建设完毕。拆除已建成的违建,同将违建遏制在萌芽中相比,不仅执法成本增加了,当事人的损失增大了,也更加激发了执法人员同当事人的矛盾。
4、拆违过程中缺少执法保障
城管执法人员虽然被赋予拆除违建的执法权,但是没有控制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权力。现实拆违中,违建当事人往往会采取暴力手段阻扰执法人员拆除违建,而执法人员没有有效的前置程序,防止当事人暴力抗法;只有当事人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后,公安民警才对当事人进行控制。目前,
因为城管执法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暴力抗法的当事人往往不算是防碍公务,得不到有效的处罚,使违法当事人感觉到暴力抗法也没什么,兹生了他们的暴力抗法意识。因此,由于没有有效的执法保障,执法环境变得更加恶劣,大大增加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危险性。
5、有的违建在执法过程中不易拆除
像“楼顶违建”(住在楼房顶楼的住户在楼顶建设的违建)、“院内违建”(在自家院子内建设的违建)等,一旦当事人拒不自拆,也不配合拆违,他只要把自家的大门一关,执法人员不能强制进入当事人家中,违建就很难被拆除。
四、怎样解决违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违建管理制度,建立查违网络
一是加强属地化管理,明确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各类拆违活动。街道城管科科长和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街道城管科负责日常的违建巡查以及对当事人的教育、劝阻。在经教育无效后,由执法中队依照法律程序对违建进行拆除。二是在村、社区建立查违网络,村、社区的管理负责人为违建监管员,负责向街道城管科上报违建情况。三是落实违建责任追究制度。成立违建考核小组,对巡查不到位、汇报不及时、不依法拆违的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
一是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城管执法
的正面宣传,告知广大市民违建的危害性。二是在执法现场,对违建当事人进行教育,让他明白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三是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帮助市民们解决和违建有关的问题。
3、进一步简化执法程序,及时拆除新搭违建
继续完善拆违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发现新搭违建时(建设中的违建),如果当事人在经教育后,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搭建违建,城管执法人员可以现场拆除违建。具体执法程序可以是:当发现建设中的建筑物、构建物时,先向当事人开具《停工核查通知书》、拍照取证、调查询问;当确定为违建后,向当事人开具《自行拆除通知书》;如当事人拒不自拆,继续违建行为,执法人员在第二次拍照取证后,可以现场将违建拆除。
4、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遏制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一是赋予城管执法人员控制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权力。在拆除违建时,执法人员在违建周边拉上警戒线,将违建内的无关人员清理出警戒区外,再开始拆违。二是会同公安分局一起,实行联合执法,由公安民警对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控制。三是对拆违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以防碍公务为由,进行查处。
5、进一步实行联合制裁,降低违建当事人银行信用度在拆违中,如果遇到“楼顶违建”、“院内违建”等不易拆除的违建,执法部门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对当事
人的用水、用电、用气申请不予办理。同时,降低违建当事人的银行信用度,任何银行都禁止为违建当事人办理业务(包括贷款)。
第二篇:治理违法建设几点思考大全治理违法建设几点思考
发表日期:2012年08月14日作者:佚名来源:双清区纪委办公室访问次数:
704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圈入了城市规划,村民集体土地的价值成几何级数增加,规划区内村民的房屋亦陡然增值。村民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便想方设法在空地和原有的房屋上修葺新的建筑,导致违法建设层出不穷。近年来,双清区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要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此,区违法建设整治组组织人员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题调研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深入剖析原因,积极探寻整治违法建设的有效办法。
一、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
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主要有:
1、利益驱动。违法建设大多结构简易、成本低廉,每平方米造价约三四百元,而在拆迁时每平方米能补偿上千元,可谓暴利。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老百姓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多建房,致使违法建设层出不穷。经济利益驱动是违法建设产生的主要原因。
2、安置滞后。项目建设“重拆迁、轻安置,先拆迁、后安置”的现象比较普遍,安置地迟迟不能交付,如双清区佘湖新城开发在2004年就已启动,但至今也没有安置几户,该区石桥乡株木村征地拆迁户领取安置过渡费已超过7年。拆迁户子女长大后需要房子,上年纪的人租不到房子,而安置地一直未能到位,迫使拆迁户只得修建违法建筑。该区石桥乡马鞍村95%以上的拆迁户都修了违法建筑。此外,一些地方控规时间长,如该区石桥乡有90%的村控规超过5年,最长的近10年,正常的建房手续长期得不到批办导致村民被逼无奈而进行违法建设。
3、基层控违拆违内生动力不足。村(社区)干部在当地威信较高,对本村的情况最熟悉,对村内的违法建设情况应该也是了如指掌,本应是制止违法建设的第一道关卡。但是,选票在村民手里,村民掌握着村干部的“帽子”,村干部怕得罪村民,不想管也不敢管,对村民搞违法建设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乡镇(街道)是控违拆违的责任主体,但客观地讲,乡镇(街道)对控违拆违也是疲于应付。控违拆违工作非常辛苦,责任大,节假日也要上班,乡镇(街道)干部无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即便领导安排,不好推脱,也是被动应付、敷衍了事。乡镇(街道)城管办除了要控违拆违,往往还要负责市容环卫工作,人手不足。乡镇(街道)普遍反映,上面拨的控违拆违工作经费太少,经费缺口较大,经费支出捉襟见肘。受经费、人手制约,难以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此外,开展拆违行动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村民死亡事件,现场组织者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将“帽子”不保。有些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认为,他不去组织拆违,还能保住“帽子”,真正发狠去拆违,很可能“帽子”不保。
4、措施不硬,震慑力不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规定,不准行政强拆,对“钉子户”只能依程序实行司法强拆,但司法强拆因耗时长、花费大、程序复杂等原因而难以推行,目前该市还没有搞过一例司法强拆。由于基层控违拆违积极性不高,拆违力度不大,小敲小拆的多,整栋拆除的少,没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以至不少违法建房户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挺一挺”,将房屋主体工程完成就“保险”了,于是大量购进建筑材料,伺机进行抢建,而违法建设一旦建成,再进行拆除的难度非常之大。因投入巨大,当事人会采取暴力抗法、自残、唆使老年人装死等一切办法阻挠拆除行动,致使拆违难以推进。
5、关系不顺,合力不够。按照市政发[2010]5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负总责,相关市垂直管理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建房审批权属市垂直管理部门,区里只有管事责,而无审批权。有的市垂直管理部门在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为了追求部门利益或追求简便省事,往往采取以罚代法的方式来处理,最后罚的多拆的少。同时,职能部门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导致事无人管。如对危房加固批后违建问题,规划部门认为自己在对危房加固户进行验收后,危房加固户又超宽加层的,应由控违部门负责;而控违部门认为,危房加固批后违建应由审批部门进行监管。
6、现有的城市开发模式存在弊端。该市现有的城市开发模式基本上是沿路开发,虽然沿路开发能够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迅速拉起新城骨架和轮廓,但也有弊端,路拉通了,而周边的开发没有及时跟进,让违法建设者有机可乘。
二、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要按照“堵疏结合,分类处理”的原则,做到“两个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坚持上下联动、四轮驱动(干部驱动、政策驱动、激励驱动、司法驱动),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做到经常性工作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相结合;做到经常性督查与查办违法建设案件相结合,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具体有以下对策和建议:
1、变沿路开发为成片开发。双清区是新城建设的主阵地。邵阳大道拉通以后,原来的穷乡僻壤变成了炙手可热的黄金宝地。近年来,新城路网不断完善,开发建设日益升温,城市轮廓逐步显现,但现在的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马路两厢,没有整体连片推进,不仅给违法建设者以可趁之机,而且会造成以后的征地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决策层面,要创新思路,改沿线开发为成片开发,可先在相对成熟的地块进行试点。
2、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也是他们的情感归宿。城市扩容后,被征地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短期内有征地拆迁款支撑度日,但他们对长远生活保障问题存在忧虑。正因为有这个顾虑,他们想抓住最后的“机会”,尽可能地多修一些违法建筑,以谋求利益最大化。对此,应考虑征地拆迁户今后的生计问题,给他们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可以参照外地的做法,在征地拆迁时给村里预留8-10%的生产发展用地,归村民集体所有,今后村民可以入股方式集体开发,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
3、加强疏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违法建设的发展势头在一定程度上与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拆迁安置工作做好了,有利于违法建设的治理;拆迁安置工作没做好,由于政府本身没有履行好职责,治理时就不能理直气壮,违法建设就难治理。所以,在拆迁安置时,要考虑拆迁群众的利益,尽可能地使拆迁户满意。同时,对于一些无房产、危房户的合理需求要充分考虑,对政策范围之内的建房需求,应统筹考虑和协调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落实拆迁安置地等问题。
4、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当前违法建设难以禁绝的根本原因是拆除违法建设有补偿,当事人稳赚不赔。这于理不合于法不符,有失公平正义。市政府已出台政策,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要坚决执行这一政策,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违法建设不但不能得利,还要赔本,以彻底扭转群众认为搞违法建设就能一夜暴富的观念。只有破除违法建设者的收益预期,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违法建设。各市重点项目指挥部在处置违法建设时,政策要统一,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谁赔偿就追究谁的责任。不能为了赶工期进度,对违法建设迁就,最后采取赔钱了事。这一政策要长期坚持,不能因领导同志的变更而松动。
5、摸清底子,分类处置。面对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执法环境恶劣的严峻形势,该们要摸清违法建设的底子,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辖区的房屋审批情况进行一次扎实细致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违法建设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比如是属于需求型的违法建设,还是投资型的违法建设;是在控规之前的违法建设还是之后的违法建设;是普通的违法建设,还是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是普通群众的违法建设,还是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等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对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6、加强日常防控,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做好控违拆违经常性工作,尽可能地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村(社区)是违法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各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签订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状,纳入对村(社区)干部的考评内容,与津补贴发放挂钩。村(社区)干部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苗头要及时进行上报。乡镇办是违法建设的第二道防线,区政府要与乡镇(街道)签订年度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状,加大控违拆违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例。乡镇(街道)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的干部从事控违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对一些重点区域要经常走动或者派人盯守,让违法建设当事人无从着手,无机可乘。对日常巡查敷衍了事导致辖区违法建设泛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控违办下设的两个巡查中队要构建控违拆违第三道防线,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控违人员。区违法建设整治小组要加强对控违拆违工作的督查,每月进行一次明检,不定期进行暗查,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7、积极查办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认真查办违法建设案件。一是动真格、出重拳,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建设,坚决将其拆除。积极推行司法强拆,对典型违法建设,司法部门要及早介入,依法依规办理。对走完司法程序而当事人不肯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例,法院要早审早判,坚决将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参与包庇违法建设行为。凡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此外,对征地拆迁中相关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予以严厉查处。三是对暴力抗法、持刀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反面典型的宣传,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强化拆违工作的严肃性和坚决性。
8、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违法建设整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防控,组织开展拆除行动,并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用地、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情况,为违法建设的认定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控违办全力配合乡镇办开展大规模的强拆行动。要建立在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事关多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商讨研究,对一些有争议的到底该由谁负责的具体事项,交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在此应阐明一个观点,一项工作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应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思路,明确职责,这也是市政发[2010]5号文件的精神实质。依照此理,前面所提的危房加固批后违建应属规划部门管理。
9、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从事控违拆违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适当提高其福利待遇;要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考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提拔重用,让其在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不吃亏,有想头,有劲头,有奔头。总之,违法建设有碍城市扩容发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大力整治。由于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在整治思路上要着眼长远、目标明确、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在政策制定落实上要摸清实情、分类处置、依规查处、严厉打击,务求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篇:违法建设的成因与思考违法建设的成因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不断拓展,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进入市场,县城郊、工业园附近的村民为谋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把集体使用土地、划拨土地直接或间接非法转让和出租,或者无审批手续随意建设房屋,搭建房棚亭,形成了较为混乱的违法建设,从而导致城区规划功能紊乱,土地利用率低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本人就当前我县城区违法建设成因及对策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形成违法建设的原因
1、利益驱使。近年来,由于县级城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多,这些都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外来人员进城。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
2、为了获得更多房屋拆迁补偿费。按照现行房屋拆迁政策规定,被拆迁人的合法房产不仅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其违法搭建的部分,拆迁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视其建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实际用途和建筑档次给予一定的经济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往往其补偿额高于违法建设成本,使违法搭建者意识到其中有利可图,进而变本加厉,违法搭建积极性越来越高。此类情况一般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涉农街道。
3、规划及政策限制。为了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从不影响城市形象和降低以后发展成本等方面考虑,我县出台了一些控制城镇居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建房的政策,对这部分人的建房进行了规划控制,由于这些控制和制约,又未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疏导,导致规划控制区内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特别是家庭人口多且无法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要引导青少年正确地运用网络,健康文明上网。通过举办征文、拒绝不健康上网签名仪式、实施青少年上网“脱瘾工程”等活动,大力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健康文明上网。
3、要做好问题青少年的感化挽救活动。一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强化教育,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等帮教活动,确保问题青少年看到希望。二是认真做好辍学学生、流浪儿童和社会失业青年的帮教工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的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共青团组织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的环境,全力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出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