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的建议

关于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管理办法建议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设置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应由专业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规划、建设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方案评审,科学制定建设标准和设置内容。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原则上市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设置的中心隔离护栏高为1.2米,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设置的中心隔离护栏高为1米,路口设置的中心隔离护栏渐变段高为0.7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的隔离护栏高为0.7米。

对于已设置交通隔离护栏的道路,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部门或医疗急救、工程救险、超大型小区及交通组织等因特殊需要确须开设缺口的,由提出需求的单位、个人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申请,经实地勘察后,根据实际道路交通流量和安全情况,做出改设移动式隔离护栏、增设隔离护栏开口或不予开设隔离带开口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