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的成因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不断拓展,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进入市场,县城郊、工业园附近的村民为谋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把集体使用土地、划拨土地直接或间接非法转让和出租,或者无审批手续随意建设房屋,搭建房棚亭,形成了较为混乱的违法建设,从而导致城区规划功能紊乱,土地利用率低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本人就当前我县城区违法建设成因及对策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形成违法建设的原因

1、利益驱使。近年来,由于县级城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多,这些都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外来人员进城。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

2、为了获得更多房屋拆迁补偿费。按照现行房屋拆迁政策规定,被拆迁人的合法房产不仅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其违法搭建的部分,拆迁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视其建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实际用途和建筑档次给予一定的经济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往往其补偿额高于违法建设成本,使违法搭建者意识到其中有利可图,进而变本加厉,违法搭建积极性越来越高。此类情况一般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涉农街道。

3、规划及政策限制。为了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从不影响城市形象和降低以后发展成本等方面考虑,我县出台了一些控制城镇居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建房的政策,对这部分人的建房进行了规划控制,由于这些控制和制约,又未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疏导,导致规划控制区内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特别是家庭人口多且无法分

1户和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建房用地和危房急需重建的,而这些人往往又无实力购商品房,于是迫于无奈违章占地建房,其他居民就纷纷效仿。

4、管理措施不力。目前,乱搭乱占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村、社区的第一道关往往没有把好,也没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村、社区在制止乱搭乱占行为中又缺乏管理权,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相关部门查处一起违法建设户,如果走法律程序,从立案到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完毕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如果发现后行政部门立即拆除,那么他们又要被违法建设户投诉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所以要处理面广量大的违法建设往往力不从心。这样,违法建筑不能及时拆除,使得群众认为行政执法不严不力,有机可乘,助长了他们违法乱搭建的嚣张气焰。

5、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民对经济、物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大量违法建设也如雨后春笋般新建起来,特别是各类住宅楼的房顶搭建,由于搭建面积小,入户调查处理难,再加之,执法人员数量有限,除了拆违工作外,还有市容保障、户外广告拆除、“牛皮癣”整治等其它工作,导致执法人员在应对违法搭建现象查处上心余而力不足,光群众举报案件就应接不暇,根本没有更多的精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了。

6、基层干部认识上存在偏差。不少基层干部片面认为违法建设既未影响他人生活,又能让老百姓多增加收入,同时又能解决土地征用后大量失地农民和下岗人员的生活出路,使老百姓得益,是一项“扶贫”措施,因此对违法建设现象存在着旁边思想。更有甚者,个别基层干部将违法建设看作本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自已还头搭建违法建设,给群众的思想认识造成了极大的偏差,给违法建设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二、对策与措施

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我县违法建设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宜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既要大力开展拆违行动,尽快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又要强化管理,给确需建房的对象明确出路,为此我认为应该做

2到:

1、组建高位综合的指挥机构

拆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违法建设的界定需要房管和规划部门勘验,拆除后的复违需要建设部门和市容部门参与,安全工作需要公安介入依法行政需要法制、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支撑,被拆户的生活住房保障需要劳动、民政、房管和当地政府配合。况且,将违法建设拆除只是治标,只有解决形成违法建设的原因,处理好违法建设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才是治本,所以,仅仅靠城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组建高位强力的指挥机构,行政一把手挂帅,多部门参与的拆违整治领导小组,并将其临时议事机构变为阶段性常设机构,有效整合资源,发挥组织的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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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压倒一切。拆违工作牵涉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风险大,甚至可能出现被拆户以死抗争的现象,如何做到既办成事又不出事,是对各级拆违指挥机构的一个考验。因此,应在拆违指挥机构中成立专门的安全稳定组。从调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对每一户被拆户的基本情况进入深入了解,排出钉子户,做好有关物资保障和必要的演练,对一些重大敏感的拆违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每一个可能发生问题的人员都指定一人或多人负责,做到定人定位定责,确保万无一失。

8、集中统一舆论宣传

从历年来拆除违法建设的经验来看,大大型拆违行动中,必须发起强大统一的宣传攻势。通过正面宣传,将违法建设的实质、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拆违的重大意义以及有关的保障措施等公之于众,做到家喻晓、人人皆知,形成社会支持、理解、配合拆违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对一些重大、敏感的拆违项目,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既使其臵于众人监督之下,让被拆户感受到社会公德的压力,进而主动自拆,同时也是对拆违工作的一种监督和促进,使被拆户得以震慑,并起到宣传教育作用,而且还能有效扼制过激行为的发生,防止媒体断章取义,片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