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规范化中队汇报材料

闻合路政中队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闻合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有效保障高速公路控制区的安全,进一步规范路政巡查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闻合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巡查时间及形式

第二条日常巡查采取全天候24小时、定点定线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路产、路权巡查每天应不少于四次,巡查时间一般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20时至24时、3时至7时;

第三条路政中队每月每班组进行一次徒步巡查,并按照计划实施,重点是视线范围外的侵犯路产路权活动;

第四条在恶劣天气、交通量激增、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下,实施机动巡查,要适当调整巡查重点,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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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班时必须检查设备、装备的技术性能及完好状态,包括巡查车辆装备、抢险救援装备、通信设备、勘查设备、作业标志、有关票据以及文书(法律法规、勘验文书、收费标准、巡查行车命令)等;

3、交接班时班长必须督促该班组成员完成装备设备的交接、记录和票据的交接、遗留问题的告知等,便于指导巡查工作;

4、交接班完毕,交班班长应做好巡查过程的记录,详实、精练填写至《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如涉及路产赔补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还应将现场勘验调查文书、图片证据等记录一并交路政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