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收尾的一些体会

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收尾项目的管理,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圆满完成,争取最大的变更索赔结算,及时完成对外结算,确保取得项目最大经济效益,有效回收工程款。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重点收尾项目管理的项目确定原则。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尚有大量资金未回收;项目结算金额较大;工程变更索赔潜力较大;工程完工时间较长还未形成对业主对外结算;项目亏损金额可能较大的。

第三条重点收尾项目的管理应遵从公司领导与监督,公司项目部门参与,项目收尾人员严格按公司制度切实落实本办法和其它相关公司管理办法及时完成项目的收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领导、有落实、有效果、有汇报、有奖罚、有监督、有兑现。

第四条重点收尾项目的管理是促使重点收尾项目的遗留工程圆满完成,对业主决算及时完成,对外工程款结算及时完成。

第二章重点收尾项目管理体系

第五条管理体系

重点收尾项目管理体系由公司成立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小组,各重点收尾项目成立分组。第六条公司成立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组员:公司工程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部、公司清欠办、公司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第七条各重点收尾项目设分组分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分组成员:项目其它收尾成员。第八条职责划分

1、公司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小组职责

(1)组织、指导与监督重点收尾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2)变更索赔无争议部分的复核、备案;

(3)变更索赔有争议部分的指导、参与与业主监理的结算谈判、复核、备案;

(4)监督检查重点收尾项目的对外结算;(5)监督检查重点收尾项目的资金流向;(6)监督项目收尾人员的在岗与工作进展情况;

(7)组织对项目收尾人员进行收尾管理考核,督促项目收尾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2、项目收尾人员的职责:

(1)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是项目收尾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现场各种签证,认真做好调概索赔工作。积极主动地参与经营性造价调整,全面负责工程款回收和项目部债权债务的处理。加强对项目部公章、档案及各类资料的管理,组织编制好项目总结和竣工资料,承办好项目验收、交接事宜及项目解体后的善后工作。

(2)项目其它收尾人员。主要包括财务人员、计划人员、技术人员、其它服务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进行相应的工作,同时各成员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工程遗留工程的圆满完成、变更索赔与签证结算、对外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九条管理程序

1、工程基本完工,项目即进入收尾管理,根据收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纳入重点收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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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项目收尾阶段的成本控制。项目完工三个月后进入项目收尾阶段(特殊项目经公司会议研究后确定)。工程项目已完工并通过业主验收后,项目所有对外结算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后与对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将债权、债务情况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及公司清欠办备案。此期间为项目结算阶段,公司成本管理部参与项目结算阶段的项目对外结算工作。在项目与业主决算完成,形成债权至工程款全部回收,此期间为清欠阶段。收尾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由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管理,所有票据必须由公司财务部、清欠办、成本部审核(其中,生产性成本支出由成本部审核,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由财务部、清欠办审核),经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入帐,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成本管理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