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公路综合整治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公路养护与管理水平,提高公路绿化、美化、亮化水平,以“畅、安、舒、美、优”的公路通行环境迎接全国“十一五”公路工作考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路技术状况、规范行业管理和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以当前公路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公路管理行为,提升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基本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改善公路路域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努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网络,全面提升我市公路管理综合服务能力,保持我市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

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综合整治内容共分三部分:一是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公路沿线绿化;三是公路沿线设施及路面工程。治理标准如下:

(一)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控制区管理。控制区内无擅自占用、挖掘国省道公路及公路用地现象;无私自利用、跨越或穿越国省道公路和公路用地修建工程设施现象;无乱堆乱放现象,防止公路街道化。经许可设置的平交道口不得改变国省道和国省道设施的基本结构,不得高于路面,并应满足行车视距、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行车、行人安全,做到排水畅通、路面平顺、标志标识齐全,符合路面硬化、美化要求。同时,拆除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2.穿村路段管理。穿越村镇路段,路面整洁美观,边沟等设施通畅完好,绿化协调美观,无违法建筑及非公路标志,无占用公路集市贸易、摆摊设点现象,无乱摆乱放、乱占乱用等脏、乱、差现象,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穿城镇路段可结合沿线小城镇建设及政府规划采取埋设暗沟、砌花坛、设置人行道、石砌边沟、合理规划平交道口等措施实施。一般穿村路段通过开挖明沟、石砌明沟的方式实现路宅分家。加强对已有石砌边沟的管理,及时维修和清除垃圾,保证排水畅通,维护完好。

3.集市贸易管理。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现象。

4.打场晒粮及占道经营管理。公路用地范围外国道每侧各20米、省道每侧各15米以内,无利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堆放建筑材料、乱占乱用、店外经营等现象。穿越城镇路段店外经营现象应控制在花坛绿化带或人行道以外。

5.非公路标志管理。公路用地范围外,国道每侧各20米、省道每侧各15米以内,无非公路标志及移动式广告牌。如确需设置非公路标志,须经省、市公路管理部门许可后方予设置。标志设置应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做到整齐划一,美观大方;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全部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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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沿线绿化、路肩边坡整修、平交道口硬化、平交道涵设置、沿线设施、桥涵病害、安保工程、路面病害等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向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综合整治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最终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把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各自整治任务。

(二)舆论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