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安全执法实施方案

预防交通事故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98号)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排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委托执法工作,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建设,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烽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彭开宾、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沙舟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健全客运市场

进一步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区政府应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改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并将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去。

负责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面养护,区交通局要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工作。边沟、涵洞清理,道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帐。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客运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困难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

落实乡村道路业主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建立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细表,并将交通安全设施巡查、维护、更新纳入到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工作中,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清晰、醒目、规范,发挥正常功效。

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做好全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区安监局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要求。

相关部门的协调,区公安分局应做好业务指导、日常督促检查。法律文书的领取以及委托执法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复议、诉讼等工作。

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镇、村(居)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完善乡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乡村道路交通执法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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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乡村道路通行条件的改善是关系农村居民安全出行的重要依托。致力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是市政府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区公安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

抓好结合,统筹兼顾。

做到既有分工,各单位要将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与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又有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兼顾,防止出现管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