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目标;职责划分;工作方法和要求;保障措施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以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路面执法、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严明纪律,重点治乱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08〕4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大桥“6·29”桥体垮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冀安办〔2009〕25号)精神,减少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以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进一步深化我县治超工作,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任务目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重新合理布控治超站点,达到标本兼治,并逐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治理,全县境内基本无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梁行驶,坚决杜绝公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努力创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职责划分
(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纪律和职责督察。对治超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违反规定造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交通部门。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治超站(点)及流动治超工作,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按照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并依法实施卸载和处罚。
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运输企业、货站、配载场等货源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源头治超的监管,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对重点源头企业派驻运管人员,做到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对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信誉档案,及时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方面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登记超过三次的,通报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要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三)交警部门。按照要求在治超站(点)指派固定执法人员,配合流动治超工作,负责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拦截,引导至治超站或流动卸载站(点)检测,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员给予记分处理和处罚,并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工作。
(四)公安部门。在治超站(点)派驻公安人员,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出现拒检、闯卡、阻挠治超工作和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出警,同时,车管部门按照规定对货运车辆进行登记使用和发放号牌,禁止给非法改装、违规生产车辆登记上牌和年检。
(五)发改部门。负责加强车辆改装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汽车改装企业及违规改装的非法车辆。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和规范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
(七)质监部门。负责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鉴定。
(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并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厂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及公路补偿等相关收费标准,并对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十)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假记者进行严格清理与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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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参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各自分管的工作不推不托,积极主动投入到全县治超工作中来,确保我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治超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大意义、正面典型和政策法规,并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以确保良好的治超氛围。
(四)严明纪律,重点治乱。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平、透明执法,严防发生公路“三乱”。涉路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程序执法,对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从重从严查处。对违反治超纪律、失职等问题的治超检测站,要立即进行整顿,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一经查实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