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交通局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文荣局长担任组长,李建新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港口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质监站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15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其中由市交通局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内河水上交通指导组具体工作由地方海事局牵头,局港口处和航道处、运管处协助。市道路运输安全指导组工作由运管处牵头,公路处协助。

四、“三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共同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专项任务:

(1)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加强对农用自备船、“三客一危”等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打击非载客船载客、超载、无证代渡和冒险航行等行为;围绕“三保一防一提高”,有针对性开展施工船、短途运输黄沙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证照整顿,增强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全力做好枯水、洪水和台风、寒潮、大雾等复杂水情气候条件下干线航道防堵保畅工作,强化现场监管,落实保障措施,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跨河建筑物审批行为,不出现新的违章碍航建筑;加强航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严防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继续开展全市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专项整治,推进港口安全作业标准化工作等。

(2)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营运、乱班乱线、争客抢客以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等违法运输行为,治理重点运输企业不按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及时掌握所属车辆的运营情况,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每一辆车和每一个从业人员。强化客运站管理,加强危险品查堵,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严格治理不进站发班或发班不正常等。

(3)公路交通方面。加大路政执法力度,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完好;加强对辖区道路的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工作的监管;积极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改造工程、危桥险段及水毁路段、漫水路段等重点部位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抓好公路“治超”工作,严格超限行政许可,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继续保持在7%以下。

(4)交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打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分包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将施工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检查落实。

自6月份起,各辖市(区)交通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月度进展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送市局安全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厅。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另行制定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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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份至11月份)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健全机制。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交通行业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