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安全、保畅通、压事故和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把握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力争使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车辆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以城区道路、国省级交通干线、复杂地区和矿山集中地区的县乡级公路为重点,集中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使用伪造、变造、冒领、挪用、套用机动车牌证(包括军警车牌证及辽“o”号段牌照)违法行为;

(三)驾驶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

(四)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五)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六)乱用滥鸣警报器违法行为

四、时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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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护。在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查处涉牌涉证和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纠纷,坚决杜绝故意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规范执法、严明纪律,该扣、该罚的,坚决扣、坚决罚,不该扣、不该罚的,坚决不扣、不罚。要教育执勤民警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奖励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严格纠正存在的不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上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123。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工作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